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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警方破获黑龙江网络传销第一案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79 更新时间:2010/9/6 0:08:1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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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7日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和普及,网络市场日趋成长、壮大起来。据中国电子商务网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网上商店的发展速度惊人。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电子商务咨询网站、网上商店、商城、专卖店、网上拍卖等站点诞生,发生地域也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始向沿海及东部、中部各大城市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新的信息载体,互联网经济已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济的繁荣使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市场经营行为更加复杂化,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网上交易秩序不尽如人意,一些不法分子认为只要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躲”在网上就可以逃避市场监管,而纷纷“触网”,从事着违法经营活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拓展执法领域,今年1月4日,市工商局成立了信息监管分局,负责全市互联网络市场和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其他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该分局成立以来,对全市的政府网站、经营性网站、非经营性网站的网络地址、域名、网站形式等内容进行了摸查,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经营性网站进行高频次巡查,建立了经营性网站的网络地址数据库,建立互联网上违法特征比对数据库——文字特征、图形特征、音视频特征等,为成功查处网络案件奠定了基础。 查处——网络交易违法亦将受到严惩 5月26日,市工商局组织全系统信息、公平交易、辖区工商所等部门统一联合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该传销网络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利用技术手段提取到了这些连锁店电脑中的优惠顾客表、卖货提成表、介绍人表及培训视频文件,还发现一些标有某公司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奖励办法、加盟商销售返利图解等宣传单。经调查,当事人承认于2008年10月末开始销售某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和日化用品,至今年5月销售情况一直不好。为了提高销售量,当事人决定采用业务销售奖励、领导奖、卓越领导奖的“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奖励办法”的销售模式销售产品,此销售模式同时适用于通过参与者介绍后加入的人员,以此类推,无限循环。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对所犯错误有一定的认识,且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所以符合从轻处罚的要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传销行为。故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这一案件,标志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响了全省打击互联网络违法案件的第一枪。 尽管如此,信息监管分局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与电信管理机构、文化、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上网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网民发现此类违法案件,积极拨打2191703举报电话,揭露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还给互联网一个洁净的交易空间。 案由——芦荟食品经营涉嫌传销 5月25日,信息分局工作人员在对某家网站进行监测时,发现有一家芦荟食品店在经营中涉嫌传销活动。分局马上将此案情报告给市局领导,局长李万国批示:网络传销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监管难等特点,必须排除一切干扰,严厉打击,由办案人员、公平交易处、法制科联合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请示省局公平交易处,如果案情属实,可以定性,立即予以取缔。市局信息分局与公平交易处办案人员立马赶赴省局公平交易处汇报案情,经过省局公平交易处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认真了解、细致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打着特许经营幌子、有组织的通过团队计酬形式进行的网络传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