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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公安联手举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大型活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0/9/5 23:47:38  文章录入:admin

今天(8月10日),上海市工商、公安部门近100名执法人员冒着酷暑在南京路步行街百联世贸广场、上海铁路南站、新客站和淮海中路力宝广场、静安区环球大厦联合举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播放“揭密传销”宣传片、张贴“禁传”宣传画、发放“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真实而形象地揭露传销的欺骗性,使广大市民进一步认识传销这个社会“毒瘤”的危害性,全面宣传《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提高市民辨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和规范直销,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接受市民对传销活动投诉举报和有关直销经营方面的咨询。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汤耀红向沪上记者介绍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
  据介绍,2005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依法规范直销。上海作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交通、通讯、金融、物流相对便捷的地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直销企业抢滩的热土,同时也是非法传销活动频发之地。目前,我国共有21家中外企业已经获取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可以在被批准的地区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有12家,其中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已可以在上海部分区(县)开展直销经营活动;还有一些经过批准和正在申请直销许可的企业也纷纷将经营活动的“触角”伸向上海,上述所有的企业都应当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依法经营。在直销经营活动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非法传销的踪影,一些传销公司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假宣传等欺诈活动,对市民的物质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尽管国家1998年就对传销经营活动予以全面禁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作出明确界定和严厉罚则,但传销活动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特别是近阶段以来,传销在全国又有蔓延趋势,传销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利用传销从事邪教、帮会、迷信或者反动政治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潜在危害。
  上海工商、公安部门一直把打击传销作为重要职能工作之一,对传销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查处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去年至今,上海工商部门共处理涉及传销的举报投诉200余件,查处传销案件52起,办结29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7起,涉案金额5151.17万元,罚没款1527.75万元,取缔传销点7个,取缔(驱散)违规培训1500多人次。尤其是去年市工商、公安密切合作、成功查办了被列为全国传销大案的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受到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表扬和肯定。伊美公司从2005年5月始利用互联网采用“双轨制”发展传销会员,至去年4月案发,已经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代理商”700余人,会员1万余人,传销金额达3195万元。伊美公司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971万元违法所得,罚款200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程××、陈×等传销骨干已被判处8至5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7月始至8月底,市工商、公安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传销行动,一是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将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并开展侦察工作;二是加强对已经申领和正在申领《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本市的直销经营活动,及时纠正直销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三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
  上海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组织传销、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方便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