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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传销的蛇蝎面目 为何屡禁不止?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10/8/23 10:14:25  文章录入:admin

 8月17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章贡区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传销统一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25个,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37人,刑事拘留8人,并缴获大量传销组织记录,涉案相关书籍、资料、笔记本等70本。传销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危害有多大?应该如何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市的活动?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揭开传销的蛇蝎面目
□卢杨 特约记者赖天然

在看守所,办案民警对传销人员进行询问。  记者刘念海 摄

  家长来虔找亲人  警方暗访端窝点

    今年以来,虔城警方接到多起外省人来赣州寻找亲人的案子,这些案子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比如都是被朋友骗至赣州做事,后以生病了或者其他理由向家里要钱,如果家里没及时汇钱过去,就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了。

    今年3月29日,一姚姓男子来到章贡公安分局请民警帮他寻找失踪的孩子小文(化名)。该男子告诉民警,小文年仅19岁,今年3月14日,被一朋友骗到赣州,说去赣州一化肥厂做工。但是在3月17日,姚先生接到一陌生人电话,称小文在赣州得了严重的阑尾炎,必须做手术,急用4000元钱。姚先生接到电话后非常着急,立刻与妻子来到赣州寻找小文,但当他们到赣州后再次拨通那个陌生人电话,却被告之小文已不在赣州了。警觉的民警立刻意识到小文可能已经深陷传销,便叫姚先生再次拨打那个陌生人电话,但是再也无法拨通。 

    今年7月19日,章贡公安分局接到河南省薛先生报案,称女儿疑被骗入传销,而且如今已失去人身自由。薛先生告诉民警,他女儿小兰(化名)才20岁,在杭州打工时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名叫小辉(化名)的人,小辉自称在赣州开了家化妆品店,希望小兰到赣州帮他看店。于是小兰在7月2日来到赣州,期间女儿与他通过几次电话,但是7月6日后,小兰的手机长期处于关机状态,家人根本无法联系上她。正在家人非常着急之时,7月16日晚,终于盼来了女儿小兰的电话,小兰告诉薛先生,自己被朋友出卖了,现在已经被软禁,必须交给对方5000元钱,对方才肯放人。接到电话后,薛先生立刻来到章贡公安分局报案。 

    “这些共同的特点使我们意识到,我市非法传销活动有抬头迹象,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严厉打击。”章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伟剑说。 

    从今年6月开始,章贡公安分局组织了一系列的打击整治非法传销集中行动。对辖区重要社区的重点出租房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发现在章贡区沙河镇和南外街道办事处等地段,有一些外地人员以销售天津“天狮”保健品、化妆品和“BOSS牌”西服为名,引诱及欺骗他人加入一名为“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的传销组织,不断发展下线,发展的下线人数已经达百余人。 

    8月17日早上6时30分,章贡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40名,章贡区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45人,及社区干部6名,分20多个行动小组向各个传销窝点同时展开清剿行动。

  丰厚“馅饼”来诱惑  一旦陷入难自拔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了多名被拘留的传销人员,发现这些人均聚集在一些平民出租屋里,以“家庭”为单位,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却仍旧做着将来有一天能成为亿万富翁的发财梦。 

    小刘是甘肃省西和县人。他告诉记者,今年7月22日,他被一网友叫到赣州做美发生意。到赣州后,小刘便在关刀坪一出租屋中住下。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网友叫他来赣州根本不是做美发生意,而是“销售”一品牌化妆品。而且每天早上7时必须起床,和大家一起吃完早饭后,就会有“老师”给他上课。 

    经过10多天的洗脑后,小刘慢慢地接受了“老师”的传销理论,并且觉得做传销并不可怕,而且还是非常赚钱的“正当职业”。随后,小刘便花1.4万元买了5套化妆品,正式成为了“D级业务员”。小刘的主要工作就是劝说亲朋好友加入他的队伍,即所谓的“发展下线”,随着下线发展人数的增多,自身的级别就可以提高,还可以分得一定的返利。 

    小刘告诉记者,虽然他花钱买了产品,但是却一直没有见到产品。而他们将每一个传销窝点都叫做“家”,“领导人”就是“家长”。一个“家”一般由10余人组成:一名C级别的“领导”担任“家长”,若干名D、E级别成员和1至2名“新朋友”。“我们的组织中从上至下分A、B、C、D、E五个级别。级别的确定如下:刚进来的成员叫做“新朋友”,“新朋友”买了一套产品就成为E级别的业务员。卖出3至9套产品的就达到D级别,称为“老板”。卖出10至64套产品就达到C级别,称为“大领导”。卖出65至300套产品,并且发展的下线中至少有2名卖出产品数不少于13套的C级别成员,就可以达到B级别,称为“老总”。卖出300套以上至1000套产品,并且发展的下线中至少有两名卖出产品数不少于65套的B级别成员,就可以达到A级别,称为“大老总”。“其中的A、B、C级别中,又可以根据卖出产品的数量分为大、中、小的称呼,比如大C、中C、小C。”小刘说。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事实上传销是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幌子,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的非法活动。这种销售模式属于金字塔式的销售,真正的得利者是金字塔最顶端的人,下线要想通过传销实现发财梦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传销有从传销产品转向传销人头的趋势,传销人员将一定数额的入门费通过银行交给上线后,并没有从上线那里获得产品,只是通过发展下线谋取利益,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的传销链。

  创新社会管理  源头根治传销

  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传销令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有人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由于传销人员的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大打折扣,经常使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让人家破人亡。  

    针对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的趋势,早在2008年7月至9月,章贡公安分局协同工商部门出动警力532次,组织清查82次,驱散传销集会51次,劝回返乡人员293人次,遣送回乡人员31人次,解救被骗群众24人,移送工商部门处理178人。 

    据调查,目前章贡区主要存在两个比较大的传销组织。一个是以香港某贸易公司产品营销为由的传销组织;另一个是从事“天狮”系列产品营销的传销组织。这两个传销组织成员接近3000人,他们均为外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到赣州后,十几个人凑在一起,租一个套房,打个什么公司的招牌,便开始招兵买马,他们的骗术不尽相同,但归结起来都是“老乡骗老乡,熟人骗熟人”。 

    传销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给我市打击传销活动带来不少难度。首先,传销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活动已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这些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商品中;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一些群众急于致富的心理,用一套“严密”的公式编造神话,反复告诉对方只要加入团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一旦加入团队之后,被骗人员又受到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人员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街坊的信任发展下线。

    如何打击活动在我市的传销组织呢?陈伟剑告诉记者,传销单靠一两家执法部门是难以禁止的,应该全民动员开展综合治理,尤其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根治。首先,针对传销组织多以出租屋为据点的特点,可以在我市章贡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民小组活动,从出租房屋管理入手,挤压乃至消除传销空间,将街道、乡镇治理、防范传销工作的成绩列入每年一度的综合治理考评;其次,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社区、村民小组在大街小巷、农贸市场采取拉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形成舆论的高压态势;尤其关键的是应在综治办的领导下,工商、公安、街道办、乡镇等,建立联合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多头并举,从源头根治传销组织。

 

  8月19日,记者采访了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盛宽,他表示,我国对传销持严厉打击态度,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刑法》第225条只定义了非法经营罪,但同样适应违法传销行为。2009年,为更好地打击传销,我国出台《刑法修正案》(七),并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一条,正式将传销“入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78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不过,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还是面临取证困难的现实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隐蔽很深,很多窝点被端后,往往找不到组织者、领导者。当场抓住的传销人员多为被骗的下层受害者,他们根本没见过组织者、领导者,更不知道联系方式,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不构成刑事追究的传销人员,只能进行教育后遣送回原籍。

    因此,要打击传销行为,不仅要靠法律约束,还要加强监管,健全管理联动机制。更重要的是,要让那些受骗的传销人员懂法知法,保持理智,不要总想着靠不劳而获暴富,让传销头目无机可乘。(记者刘航)

  近年来,我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但传销活动依然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常年滞留在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大多来自四川和陕西,他们分布在城郊接合部、居民区和城中村的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取缔传销究竟难在何处?8月1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章贡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梁慧,以及相关的街道办事处及村组、社区负责人。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谢良祖 记者刘善盛

  组织上线难抓获

    梁慧告诉记者,由于传销涉案人员众多,且被害人多数来自外地边远农村,造成查办案件时调查取证困难。而且传销组织复杂,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啰”,其上线多在异地遥控指挥,难以取得关键证据。由于传销组织的上线难以抓获,因而无法将传销组织一网打尽。

    据介绍,整个传销组织的体系非常严密,各个传销小组较分散,没有固定住所,各小组成员之间互不来往,只有小组负责人与上线单线联系。各传销小组收取了被害人财物后,迅速将非法所得通过银行转账或提取现金方式转移到上线的账户,而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窝点时一般只是查获一两个传销小组,这对传销组织的头目来说根本构不成威胁,其犯罪活动仍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传销小组来继续。

  出租屋成传销聚集区

    8月19日,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郭才斌告诉记者,街道办所辖红旗村塘窝里、滩儿上等地方,之所以会成为传销组织的聚集区,关键是上述地区房租相对便宜,生活便利,而且村民也不管租房者租房用做什么。他告诉记者,公安部门对出租房屋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租房时出租户更看重的是房租,“对于外来租住人员,只要来看房,看中了房子,谈好了价钱,双方达成意愿就可以了,决定权完全在出租户手中,至于租住人员在出租房内从事何种活动则不问,这就使得传销者有地方扎根”。

    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街道办各个社区都有维稳信息员,每个楼层都有楼栋长,而且还建立了“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但目前要杜绝传销组织还是比较困难,社区在这方面,很多情况下是发现情况就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打击传销。

    章贡区沙河镇五龙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该村就已经注意到了该村时常有外地可疑人员出入,为此该村制定了群防群控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思路,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创建无传销小组责任状。与此同时,该村巡防队以出租屋为重点,加大了对村内外来人口动向的监管。尽管如此,该工作人员坦言,打击传销组织还是要靠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

    在采访中,一些基层组织认为,管理好房屋出租户是阻止传销行为的第一道门槛,但目前我市的房屋出租户对于外来租住人员大多看在钱的分上,一般都是来者不拒。

  应尽快规范房屋出租

    据梁慧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真正实施该处罚的情况非常少。

    多年来,打击传销活动一直是工商、公安部门唱主角。实践证明,要彻底打击传销活动,仅靠这两个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要想彻底铲除传销,必须各方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梁慧建议,尽快形成由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良性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梁慧认为,传销组织多是形成一定规模后才被执法部门所查处,属于“事后管理”行为。因此,呼吁公安、工商、社区居委会等相互配合,尽快使房屋出租规范化,完善出租程序,使房屋出租户提高警惕;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的作用,让传销无处扎根,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