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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骨干非法拘禁受骗者被判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0/8/17 16:56:28  文章录入:admin

肥东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梁某某、谢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年初,谢某某、梁某某、杨某某分别从四川、陕西老家被人骗到肥东县参加传销组织。 2010年3月15日,谢某某为了发展下线,以介绍工作为由将朋友郑某从福州骗至肥东后,将其带到与另外两名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等其他传销人员租住的传销窝点。之后,谢某某等三人便向被害人郑某传授传销知识并要求其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被害人郑某发觉后知道自己受骗了,立即拒绝参加并要求离开。但三被告人却予以阻拦不准其离开,并按传销组织的规定将郑某的手机拿走并对其严加看管。3月24日,该传销组织受骗人员常某向肥东县公安局举报,肥东县相关部门立即出动,一举捣毁该传销组织的4处窝点,现场抓获三被告人,解救出被害人郑某。

  法院认为,谢某某等三被告人为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郑某人身自由长达210个小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许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