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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十余传销头目获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10/8/7 23:39:19  文章录入:admin

他们均为“80后”大学毕业生,本该是为国效力的时候,但他们纠集在一起搞传销,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 8月3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对这一传销团伙主要成员进行判决,分别判处2名A级代理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田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宋某等10名B级代理被判1年至2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王某、田某等人于2005年至2008年5月间,在淮南市、宿州市等地,以销售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兰望得”、“奥拉依玛”保健品为名,采取每人缴纳3000元购买该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会员多少为依据,设立会员、推销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级别,建立传销组织进行活动。王某、田某两人均发展下线393人以上成为A级代理商,非法获得117.9万元。宋某、马某等人均发展下线63人以上成为B级代理员,非法获得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