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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扰民惹众怒 联手端点顺民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0/8/1 23:26:20  文章录入:admin

7月23日上午,娄星工商分局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联合公安、大科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连续捣毁多个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80余人,解决了大科办事处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扰乱正常生活等社会治安问题。
  在大科办事处的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房租价格较为便宜,一些传销人员在此“安营扎寨”,因而这些地方慢慢成为了传销活动的重灾区。随着传销人员的越聚越多,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也日渐呈现出来,当地居民也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家里的东西和地上种的蔬菜会不明不白的就不见了,在清晨、中午或者深夜经常被传销人员“潦亮的歌声”和“整齐划一的口号”所吵醒。当地群众对此意见十分大,有些群众因试图制止传销行为而与传销人员发生激烈的争吵,更有部分群众因畏于传销人员众多而敢怒不敢言。
  因传销活动对生活影响太多,当地群众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娄星工商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大科办事处大科村、井头村的传销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他们的活动规律和聚集地点。7月23日,当传销人员正聚集在两个场地进行“讲课”洗脑时,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突然出现,把传销人员逮了个正着 ,现场遣散传销人员80余人,并经仔细甄别由公安执法人员现场带走4名传销骨干分子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
  大科村、井头村的当地居民对传销窝点的彻底捣毁拍手称快,认为工商、公安等部门为他们做了一件大好事。同时,他们也充分的认识到传销是真正的害人又害己,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当地房屋出租人也痛下决心,即使房屋空着也不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仔细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询问其所从事的职业,特别是多名无职业外地人同时租住房屋时应引起高度警惕。如发现涉嫌传销,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向社区及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不得出租房屋,如已出租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广大房屋出租人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出租自己的房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根据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