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浅谈直销企业转型中的两种制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0/6/6 21:41:58  文章录入:叶飘零

自直销两条例出台以来,越来越多仍旧有传统直销行为的企业和直销商从中国内地政策法规环境中逐渐感受到除了转型没有其他出路,并开始寻找一条转型之路,在寻找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转型制度,即员工制和经销商制,就这两种制度,中国内地直销业转型课题研究学者--秦永楠先生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目前在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两种转型方案,即员工制和经销商制是直销企业转型的商业模型的重要部分,员工制应该集中反映在向商务部提交的商业计划书里面,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关于信息披露要求,拿牌直销企业的业务方案应该全部披露出来,这样有利于让直销员了解企业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尚未拿牌的或是正在转型的企业改制提供一个参照。然而目前直销市场上把业务方案披露出来的企业还很少,仅凭这一些企业信息还远远不能够进行全面深入的案例分析,只能做初步探讨。 

  直销企业是一种商业企业,企业转型商业模型中的员工制和经销商制是针对多层次直销中由直销人员构成的多层营销通路改制,也是一种新营销通路建设的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传统直销机制的转换。传统多层次直销中由直销人员构成的多层营销通路是半内置和半外置的,根据是构成多层营销通路的直销人员虽然是用公司的品牌销售公司的产品,但是直销人员和公司的关系却是合作关系,不是公司的内部员工;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营销通路是公司所有,直销人员却不属于公司内部,也可以说明传统多层次直销营销通路是半外置和半内置的。在传统多层次直销的发展历程中,凡是有效地处理了这种半内半外的中间状态,有效地利用其有利的一面,有效地控制其不利的一面,才能使公司取得进展。 

  1、经销商制是将传统多层次直销中由直销人员构成的多层营销通路外置,并向经销商制转型。经销商制指的是直销企业的直销商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如企业分支机构、专卖店法人),再由经销商招募直销人员,直销人员根据自己的业绩表现向上升级。目前市场上所采用的店铺销售等,就是以这种方式转型调整的,经销商独立于企业之外,和企业的合作是法人与法人的合作,这是把营销通路外置的典型表现。这方面的商业模型的转型案例比较发生分散,因为经销商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经销商制包括代理制、连锁店制、特许经营制等等,企业转型商业模型中向经销商制的改制是多样化的,完全需要由企业自主选择,总的来讲是将传统多层次直销中由直销人员构成的多层营销通路外置,并向经销商制的要求改制,好处是各级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产权清晰因而责任分明,难度在于直销人员向经销商的转型比较困难。

  2、员工制将传统多层次直销中由直销人员构成的多层营销通路内置,员工制无须大量的经销商申请成为独立的法人,底层直销人员晋级后将直接成为公司的销售员工,并一层层升级,把团队计酬划入企业内部员工薪酬的问题,这可以符合相关直销法规的条款并有效地接受管理。采用这方面转型模型的典型代表有如新、玫琳凯等。把直销人员纳入到企业内部,保险行业等都是采取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