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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阳光俱乐部”涉非法传销 政府部门不作为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10/5/18 10:46:0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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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不赚钱,赚钱不辛苦”,郑州“阳光俱乐部”打着“休闲经济”的名义,广招高素质白领会员,但每个会员须交1.28万元才能入会,会员如果再拉人头入会,可以“大把轻松赚钱”。对此,省主管部门称该组织性质为传销,之后将此事移交市主管部门调查处理。5月13日,本报以《白领专属俱乐部怎么恁像老鼠会》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但迟至昨日,市主管部门还未就此事采取行动。
昨日,记者登录“阳光俱乐部”网站与在线客服交流,该俱乐部在线客服人员回复记者提问时言语虽十分谨慎,但称会员招募仍在进行。昨日,记者来到该俱乐部办公地点,该俱乐部原所属公司的牌子和房间号已消失,但俱乐部仍有人员在正常办公。 昨日,记者又致电市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仅由主管部门查处,力度不够,只能由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随后,该负责人以正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新闻链接: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工商、公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公安举报传销行为。工商、公安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