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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电子商务”传销的“一夜暴富”神话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72 更新时间:2009/8/19 23:38:0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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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层会员发展A、B两个二线会员,则他可以得到A、B两会员购单数达到1:1时的市场开拓奖(即点碰奖)为每单100元;当第二层会员名下出现第三层会员A、B两个下线会员,第一层会员能得到第三层A、B两个会员购单数1:1的每单100元市场开拓奖,并以此类推。
而重复消费奖则规定,每个上线会员还能从其下属1-5层下线会员入门费之外的重复消费的消费总额中获得5%的奖金,从下属6-15层的下线会员的消费总额中获得4%的奖金,每个会员每月能够拿到的该笔奖金的最高额为200元。 暴富的并非普通会员,而是“组织者” 在该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国民和朱海敏等,这样对外宣传他们的营销方式:起步快、一次性投资、投资少、高回报、无限收入、无压力、无风险…… 与此相对的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类似于林华这样进入该传销网络的人员,拿到的仅仅是数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的“奖金”,有的甚至一无所获,而他们却已为此付出了近万元的“入门费”。 然而,林华们未曾想到的是,他们花高价所购买和销售的张大宁保健品系列,与张大宁教授并没有直接关系(张大宁教授已在网上公开澄清他与张大宁系列保健品的声明),抱回的是一堆价格高昂却价值无几的假冒保健品。 有的不但钱没有赚到,还为这假冒保健品害了一身病,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有一位叫张志的会员,在购买和服用了该公司一种叫“精益鹿茸胶囊”的产品,几天后即出现不适,因腹痛难忍住进了医院,用去了5万多元医药费。 在庭审中,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国民等人,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无任何办公场所的情况下,以“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依托www.ecchome.net网站,要求被发展会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并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这是典型的“发展传销网络行为”。 对此,犯罪嫌疑人李国民认为:他只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中健泰和公司”进行直销服务,而不是利用该公司进行传销活动。 但在公诉人出具的一份证据中,却显示:中健泰和公司并不在商务部公布的经过审批取得直销资格的公司名单上。 而在另一份证据中,中健泰和公司也声明:该公司在浙江所有的产品销售都通过专营店面的形式进行,没有其他任何销售形式,澄清了该公司与李国民之间的关系。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李国民等人设计的运营体系中,被低风险高回报蒙了眼的林华等人,在公司和那些上层管理人员眼中,并不是公司营销人员,而是他们开拓的“市场”。 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出现问题,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指出的,会很大程度地破坏家庭成员、朋友之间的信任度,甚至导致他们之间的反目。而有些人,则可能因为投入过多却血本无归,走上犯罪的道路。 那时候,遭受破坏的将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秩序,可能还关乎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