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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房给传销者”市区开出首张罚单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70 更新时间:2010/5/16 11:49:2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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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一公司因为给非法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是市区范围内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的房东开出的首张罚单。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在出租房屋时要擦亮眼睛。 2009年底,在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组织下,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在袍江开展了“百日打传”专项行动。行动中查处取缔了七个传销窝点,发现涉嫌传销人员70余名。在查处位于马山邮政支局楼上宿舍的传销窝点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窝点内有涉嫌传销人员9名,经过调查询问,基本确定了其在该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据此,市工商局袍江分局在经市局批准后,在对该9名传销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亦对出租房房东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出租房系绍兴市邮政局资产,但一直由市区某公司全权管理。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也是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租房协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袍江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该公司已一次性缴纳了罚没款。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千万擦亮眼睛,不要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为了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工商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遇到求租者,房东不要急于出租,多了解了解,比如“你是哪里人?”“来绍兴做什么呀?”“几个人住啊?”“大概要住多久?”问多了传销人员也会紧张,一旦发现异常,尽量不要出租。 已经出租房屋的屋主,如发现租户常在一个房间里搞活动,经常有带行李的新朋友来来去去,屋里人多但是进出的人不多,临街的窗口或阳台经常用窗帘或布遮盖等现象时,可以向当地的110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