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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五大新特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0/3/13 12:31:22  文章录入:admin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发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警示称,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7月到10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2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0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除此上述主要特征外,传销已经演变出更多新的更隐蔽的形式。警示特别提醒,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要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警示称,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