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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端掉以政府名义传销团伙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10/3/13 12:30:0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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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贫困者创造机会,给拼搏者搭好舞台,给成功者做后盾,博一次富三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位共勉。”隐藏在南宁的一伙传销人员打着政府的名义搞传销。2月4日,该传销团伙拉新人入伙后,在南宁市竹溪立交桥附近一家酒店开庆祝会,被警方一锅端掉,当场抓获14名涉嫌传销人员,其中5名是A级传销经理,暂扣4辆高级轿车,涉案金额近1500多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3个月的调查,他们发现该传销团伙人员为陕西、江苏和浙江人,传销操作模式为:传销头目拉亲朋好友来南宁,假称观光旅游,实则灌输传销想法,打着广西大开发的名义拉人入伙。入伙起步价为5.08万元,交纳15多万元,就可以成为传销经理。黄某就是一名传销经理。当天,他们从黄某包里搜出几张下线汇款凭证,以及黄某于去年12月给下线分红的凭证。黄某的一个笔记本上,还记录着其与其他传销人员相见的时间表。 在传销人员的口袋里,民警还搜出了传销团伙的宣传口号。该团伙将宣传口号拍摄后,再打印出来。民警展示搜到的一张相片,上面写着:“给贫困者创造机会,给拼搏者搭好舞台,给成功者做后盾,博一次富三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位共勉。” 记者注意到,相片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位共勉”字样显得十分模糊,而其他部分却很清晰。办案民警说,涉及到政府的地方是经过处理的,传销人员就是想打着政府的名义行骗,但都落了网。 据了解,为了让新成员守规矩,该传销团伙还专门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该规定名为商会经营管理20条。其中第四条规定:股东申购后不得退单。 涉嫌传销人员解读称:“新人入伙要交纳入伙费,要有专门的人担保,新人由担保人负责管理。一经入伙,新人是不能拿回钱的,因为这些钱已被传销头目分了。” 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要遵守行业游戏规则。 传销人员称:“新人入伙后,要遵守传销的‘规则’,不能对外说在搞传销,不能做对不起团伙的事。他们要做的是不断发展下线,壮大传销队伍,以此给上线分钱。” 该规定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如果你的朋友来考察,在南宁1~7天的费用,由担保人承担。如果超过考察期,7天后按AA制平摊费用。 涉嫌传销人员称:“传销人员要拉亲朋好友入伙,才能有分红。他们拉人来南宁后,先花些钱骗对方。事成后,他们就可以分人头费,就有了回报。如果拉人入伙不成功,传销人员也要赔些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