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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明确退货和直销员退出制度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95 更新时间:2009/12/12 17:25:08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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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国外有没有“直销难民”这种现象。在大陆,不讨论那些以加盟费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被我们国家定性为“传销”的项目,即使在那些正规的拿牌直销企业里,直销难民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最近在天涯上,一些资深的但是已经退出安利的人和另一些同样资深,但依然奋斗在一线的安利人的争论已经达到了高潮,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直销运作过程中的负面现象,比如“一将功成万骨骷”)。
为什么会产生直销难民呢?原因很多,如部分直销领导人的急功近利(频繁跳槽,热衷炒作),直销公司的制度问题(比如安利的归零极差制度,容易导致囤货),低效率、高成本的运作模式(很多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全部仍在了工作室租用、异地市场开发和拉练式的培训上面),等。 那么,能够避免这些问题么? 1996年,我平生第一次接触直销,就是安利。虽然没有马上全力以赴去投入,但是我清楚的记得有两点是十分吸引我的: 然而,遗憾的是,这两条在今天都已经不复存在。据有关资料查实,安利在全球绝大部分地区依然采用上述两条保障机制,而安利之所以在大陆地区取消这两条规定,理由是: 假设,今天所有的直销企业都采取安利最初的那两条规定:产品不好可以退,存货可以购回,那么直销难民还会产生吗? 关于消费者的退货机制和直销员的存货负担,事实上也是各国直销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所在。 让我们回顾一下那场著名的持续4年的有关安利公司是不是金字塔(传销)公司的官司: 在1995~1979年的四年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经反复研究金字塔公司的如下特征: 而FTC最终判定安利公司不是金字塔公司,是因为: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于1994年制定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WorldCodeofConduct),又称《世界行为守则》,简称《商德约法》中,也有对于顾客退货和直销员退出机制的明确规定: 在我最近研究的很多新型海外公司的案例中,我看到了大量的0加盟费公司,甚至0加盟费正在占据主流!我想,这正是因为在海外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对退货和存货回购的严格规定而带来的良性结果。而反观国内:以开店、开设服务中心、开设报单中心为名义,以金银铜铁卡为名目,入门费节节高升,让人不得不担心未来将有更多的直销难民产生! 如果:所有的公司都是0加盟费用或者很低的加盟费用(比如500人民币以内的必须认购产品); 在此,我再次呼吁把退货约定和存货购回这两条规定写入直销法,我认为,只要抓住了这两条,并限制加盟费条件,其他的都可以全面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