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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警方侦破一宗字画交易新型网络传销案
作者:周然  文章来源:央广网  点击数 30  更新时间:2023/8/26 11:05:46  文章录入:叶飘零

在所谓的“世界隐形富豪”微信群内,群成员之间每天热衷于字画类的网络平台投资,且单幅作品标价动辄上万元;而在“搞钱突击队”微信群内,群成员之间也是如出一辙……

揭秘所谓“世界隐形富豪”“搞钱突击队”之类的微信群内幕,均源自于日前安徽宁国警方成功侦破的一宗新型网络传销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6人,发展会员涉及全国10余个多省、市共1500余人,案值4000余万元。

案发:遭遇网络投资诈骗?

“我遇到了网络投资诈骗,损失20余万元……”今年5月25日,在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大厅,报案人汪先生言语急促。

据汪先生反映,其于数日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从事网络平台投资。

“有钱大家一起赚,亏本的话有人兜底……”起初,张某诚邀汪先生加入,却遭到婉拒。交往一段时间后,汪先生发现朋友张某总是吹嘘在平台上挣了很多钱。

“张某是经朋友介绍的,又是本地人。”久而久之,心动的汪先生也加入张某平台投资的行列。

“每天就是在平台上买卖‘字画’,动动手指就能挣钱,来钱果真是快。”尝到甜头的汪先生乐此不疲。可接下来发生的事,令汪先生猝不及防。

“投资平台出了问题,我前后投资的20余万打了水漂,怀疑被骗后才来报案的。”据汪先生反映,报案前,其按往常一样准备继续操作平台,结果却发现无法交易。

“难道是网络投资诈骗?”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汪先生反映的线索展开初步调查却有意外发现,汪先生并非遭遇网络投资诈骗,而是……

出击:兵分六路一网打尽

案发后,警方围绕嫌疑人张某的相关信息展开秘密侦查,发现其平常与程某、龚某、于某、屠某、潘某等5人的关系十分密切。

“这是一起典型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于是,我们成立了专案组。”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所谓的投资平台是以虚拟“字画”为道具,以投资后每次交易能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欺骗他人进入平台投资,且目前平台投资涉及人数众多。

鉴于案情重大,宁国警方抽调经侦、刑侦、网安、特(巡)警等警种力量成立专案组。经过数日多方侦查,警方最终掌握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及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审讯现场(央广网发 宁国警方供图)

6月6日,专案组兵分6路,江西九江、安徽合肥、铜陵、宣城等多地展开统一抓捕,张某、程某、龚某、于某、屠某、潘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起底: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

“该犯罪团伙是以网络平台投资字画类作品,但在抓捕现场却并未查获到1幅字画……”

据警方调查,自2023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程某、龚某、于某、屠某合伙注册“空壳”公司,通过技术人员在网络上搭建并经营投资平台。

平台内交易的字画为虚拟产品,无实物展现,以购买价格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字画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在平台里投资字画,字画每交易一次价格会上涨4%,在缴纳2%的上架交易费后还有2%的利润。

例如,平台投资2万元先购买1幅字画,然后提前交纳2%“上架费”(400元),再以4%的获利价格即2.08万元进行出售,这样就可以轻松赚取400元。平台使用此类交易手法吸引朋友、熟人进行投资,而张某等犯罪嫌疑人也将从会员每次交易差额中获利2%。

抓捕现场(央广网发 宁国警方供图)

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层级管理、分工明确。程某、张某等人处于该传销组织的最高层,是该传销模式的推出者;屠某是平台分支负责人;龚某为平台技术员,负责平台服务器的维护以及数据管理等;程某为资金的管理者,负责平台资金的转移与管理;于某负责吸纳注册会员,潘某为平台客服人员,负责对接、提醒会员及时付款等。

目前,该犯罪团伙以平台投资为名,以会员等级关系作为奖励返利依据,具有明显“拉人头”“层级”和“团队计酬”等特征,已在安徽、广东等地发展下线会员1500余人,层级达7级以上,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据警方调查,进入平台的会员按照用户等级与推荐关系组成层级,层级分为平台搭建人、总销、一级粉丝、二级粉丝、三级粉丝等向下无限发展新会员,形成了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予以返利。

“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正规的操作平台,既不是网络诈骗‘杀猪盘’,也不是洗钱犯罪……”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搭建虚拟字画交易平台为工具,当用户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后,再在平台上投资买卖虚拟字画而非法牟利。期间,会员买进虚拟字画后由平台自动溢价4%,而后由会员、总销、平台管理员对4%的溢价予以分割获利。

“有钱大家一起赚,况且平台都是本地人或朋友操盘,即使平台崩盘,一切损失由平台负责人兜底……”该犯罪团伙制定统一的话术进行攻心和鼓吹,从而吸引和发展更多的下线与会员,逐步扩大传销团队。

背后:从“商机无限”到“有苦难言”

“当初搭建平台以为是‘商机无限’,其实后期发展却感觉是‘有苦难言’。”据涉案人员张某交代,张某与程某等人在合伙注册公司并搭建投资平台之初,的确也“赚”了钱,一天最多非法获利8万元。然而当该投资平台发展到后期时,张某与程某等人却察觉到不对劲。

原来,该平台每天正常运营至少需要有1幅虚拟字画的交易,交易金额最少约2万元起步;而每天如果没有新会员进行交易的话,张某等人必须自己掏钱投入平台,一旦平台停止运营,将引发更多会员不再交易,结果就会导致平台崩盘。

如同滚雪球一样,张某本人通过网络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弄得有苦难言。而报案人汪先生之所以发现平台无法交易,其实则是张某等人已无法注入资金导致平台崩盘,这才“东窗事发”。

目前,涉案人员张某、程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余涉案人员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