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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传销罪获刑 253万元被追缴
作者:赵贝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23/8/20 21:45:38  文章录入:叶飘零

     以炒外汇投资为幌子,宣称“永远不会赔”、保证“不跑路不亏损”,实则是通过拉人头、返佣金的传销活动,交易是假的、数据变动也是假的,4年进账高达3806万余元、获利253万元。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TR外汇平台投资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及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及2万元,二人违法所得253万余元被依法收缴。

      2018年,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经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投资。该平台以炒外汇投资为幌子,宣称在其平台炒外汇“永远不会赔”,并称其与多家托管机构合作,保证不跑路、不亏损。平台设置了拉人头奖励,以本人及下线人数、入金总额为依据设置会员等级,根据会员级别按比例返还佣金。新会员在平台注册后,以泰达币USDT(1USDT价格为1美元)到平台充值,在平台上注入资金越多、发展的下线越多,则获利越大。

       实际上,会员充值到平台内的资金,除了高层提现、会员返利外,就是隐匿在匿名钱包,“TR”外汇平台并无真实外汇投资及交易,平台所展示的外汇价格变动也是由后台操控调整。托管机构均无法查到备案信息,无法辨别真伪。就连“TR”外汇平台这个名字也因负面舆情而多次更名,先后改名为price、CAPX.PRO(得沃思)等。

      张某、李某在参与外汇平台投资期间,一方面通过线下授课,以开展年会和聚餐的方式组织投资讲解会,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线上开会组织学习公司的发展历程、投资经营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和管理会员,并通过银行卡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对其下线会员发放返利。

      经查,二人账户分别进账资金3137万余元、66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平台等级在6级会员制中均已达到第4级,可享受下线3代收益,及不同比例的返佣。

        二人直接或间接发展32名会员,除去缴纳给上线的部分,张某通过TR外汇平台获利144万余元、李某获利10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0月主动投案,2022年12月,民警在宜昌东站将张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推销“TR外汇”平台投资为名,以拉人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加入,从中获取佣金,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一百四十四万、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一百零九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炒外汇投资为幌子,宣称“永远不会赔”、保证“不跑路不亏损”,实则是通过拉人头、返佣金的传销活动,交易是假的、数据变动也是假的,4年进账高达3806万余元、获利253万元。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TR外汇平台投资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及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及2万元,二人违法所得253万余元被依法收缴。

      2018年,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经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投资。该平台以炒外汇投资为幌子,宣称在其平台炒外汇“永远不会赔”,并称其与多家托管机构合作,保证不跑路、不亏损。平台设置了拉人头奖励,以本人及下线人数、入金总额为依据设置会员等级,根据会员级别按比例返还佣金。新会员在平台注册后,以泰达币USDT(1USDT价格为1美元)到平台充值,在平台上注入资金越多、发展的下线越多,则获利越大。

      实际上,会员充值到平台内的资金,除了高层提现、会员返利外,就是隐匿在匿名钱包,“TR”外汇平台并无真实外汇投资及交易,平台所展示的外汇价格变动也是由后台操控调整。托管机构均无法查到备案信息,无法辨别真伪。就连“TR”外汇平台这个名字也因负面舆情而多次更名,先后改名为price、CAPX.PRO(得沃思)等。

       张某、李某在参与外汇平台投资期间,一方面通过线下授课,以开展年会和聚餐的方式组织投资讲解会,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线上开会组织学习公司的发展历程、投资经营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和管理会员,并通过银行卡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对其下线会员发放返利。

       经查,二人账户分别进账资金3137万余元、66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平台等级在6级会员制中均已达到第4级,可享受下线3代收益,及不同比例的返佣。

       二人直接或间接发展32名会员,除去缴纳给上线的部分,张某通过TR外汇平台获利144万余元、李某获利10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0月主动投案,2022年12月,民警在宜昌东站将张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推销“TR外汇”平台投资为名,以拉人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加入,从中获取佣金,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一百四十四万、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一百零九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