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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网络传销犯罪 守好群众“钱袋子”
作者:李晗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数 33  更新时间:2023/8/15 14:41:17  文章录入:叶飘零

  周末的赤峰市敖汉旗商场,熙熙攘攘、人来人往,商场门前挂着一副写有“预警劝阻别忽视 财产安全要重视”的红色横幅格外醒目。

  这是敖汉旗人民法院正在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来到广场、商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面对面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高发类型、防范策略和应对措施,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近年来,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网络传销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一、二审案件298件,依法惩处被告人549人,累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7376.6万元。

  坚持依法严惩  有力震慑犯罪

  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新型网络传销呈现日趋高发态势。新型网络传销犯罪行为往往是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网上商城、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网络短信等载体,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新奇、方式隐蔽,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给被蒙蔽的参与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鉴于此,全区法院准确适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准识别新型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精准把握传销行为整体框架、犯罪走向、上下线关系、层级结构等特点,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新型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日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两名传销骨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谢某生虚构“红太阳连锁酒店”投资项目,通过微信向他人宣传投资可以获得酒店股权,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入股资格,并以发展人数的多少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形成一级返利20%、二级返利10%、三级返利10%的层级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参加者投资可以获得“红太阳连锁酒店”股权为依托,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重拳、亮利剑,更要搞好“大合唱”。全区法院不断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密切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做好网上取证、立案查处、案件审理、财产追缴等工作。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志军介绍,面对网络传销犯罪行为呈现的社会影响大、跨行政区划多等特征,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快速审理相关案件,对涉案财产查扣、扣押、冻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尽最大努力将涉案财物追缴到位。

  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严打网络传销犯罪,不仅需要打击到位,还需要治理靠前。全区法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诈、反诈、防诈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反诈防诈氛围。

  伴随着《我们永远在线》的反诈推广曲,近日,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在卓资山镇同乐广场开展打击防范网络传销犯罪专题宣传周活动。

  活动以“防范传销从我做起,打击传销人人有责”为主题,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发放打击防范网络传销相关宣传资料,揭示传销的实质,并详细讲解网络传销惯用的手段,提醒大家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针对网络传销犯罪中受害群体主要集中在社区中老年人和青年学生这一特征,全区法院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同时,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欺诈本质,揭露网络传销行为惯用手法和特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我们还鼓励群众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民抵御网络传销的良好氛围。”孙志军说。

  此外,在审判工作中,全区法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传销活动的最初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起到组织、策划、布置、协调和推波助澜的骨干作用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司法惩治威慑力。但同时,对于最底层的普通传销人员和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结合传销犯罪在组织结构上通常呈现出金字塔形特点,对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定位予以慎重认定,避免造成打击面过大的情况,助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