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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没资金1068万余元 |
作者: 文章来源:北青网健康 点击数 115 更新时间:2023/2/15 15:58:47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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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988.283945万元,并处罚金80.000000万元,合计罚没1068.283945万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为韩国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360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善用,大股东为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官网介绍称,公司主要聚焦美容产业、SPA产业以及美容培训三项事业,在全国拥有3万多家维娜店铺,以及14家分公司。公司旗下主要有宫、蓓霓芬、蓓霓芬SPA、D.emeth、叶玫香、依爱丽等品牌。其产品类别有基础护肤、SPA系列、清洁系列、精华系列、面膜系列、彩妆系列、防晒系列以及生活健食八类产品。 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江苏、安徽、山西、四川、江西、福建、陕西、广西、山东、河北、辽宁、浙江、河南、吉林以及天津重庆等省市设有营业网点,公司2019年的销售额近22亿元(韩币3700亿)。 北青网健康注意到,在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企业行政检查情况的通告》,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3家化妆品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有5户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包括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此外,企查查数据还显示,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因在广告中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在2019年又因进口的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6300元。 最后,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请广大网友保持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