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以传销模式推销信用卡 融金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法治报 点击数 56 更新时间:2023/2/14 13:25:50 文章录入:yalun |
|
日前,重庆法治报《法治与消费》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处获悉,融金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因采用传销模式推广信用卡业务,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调查,当事人融金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接受委托方的委托,通过自有平台“多多申卡”公众号,采取团队计酬的传销模式,对外开展信用卡推广业务,对指定的信用卡办卡链接进行宣传,引导新客户申请信用卡,委托方按信用卡办卡新户数量向当事人支付服务费用。已注册推广方用户生成邀请码,邀请未在平台注册的人扫描邀请码注册认证成为平台用户,相关人员注册、认证成为平台用户申请办卡后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同时成为该用户所建立团队的团队成员,以该用户为起点统计该团队的总人数,依据团队人数总量,设置了合伙人、主管、经理、总监、董事五个层级;申请办卡,作为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成为层级团队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该局现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 图片来源:融金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官网 企查查显示,融金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7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团。据该公司公众号“多多申卡”介绍称,多多申卡背靠大金融平台,专注于为全民提供在线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个人金融产品服务。现在与国内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如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此外,一键成为“多多申卡”代理,推广他人办理信用卡批卡成功,即可获得平台奖励高额收益。并公开宣称,轻松返佣月入上万不是梦。 截图来源:多多申卡公众号 最后,重庆法治报《法治与消费》提醒广大网友,《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请网友们对此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