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警惕!男子网恋奔现陷传销组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州法院  点击数 76  更新时间:2022/8/9 1:13:43  文章录入:yalun

警惕,男子网恋奔现陷传销组织,恋爱容易让人冲昏头脑,网恋更是给浓浓爱意盖上朦胧面纱,网恋奔现风险不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奔赴异乡所见之人是男是女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组织,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4日,重庆土家族男子曹某孤身乘火车前往商州与网恋女友“沐沐”见面,自称“沐沐”的女子蔡某在车站接到曹某后,二人一同逛街购物,期间,蔡某以打游戏为由“借走”曹某手机,并称要带曹某见其朋友。蔡某将曹某带至西关一民房后,将手机交给“鹏哥”。随后,曹某发现房门反锁无法外出,顿感异常,便要求离开,但住在房内的六七名小伙儿轮番对其“讲道理”并强行将其留下,曹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传销组织的圈套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房门依旧反锁,“鹏哥”指使杨某安排传销人员对曹某实施看管,强迫其购买传销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期间,曹某向窗外行人呼救时被传销人员拉至卧室实施殴打。直至2月9日20时许,曹某在杨某等人的监控下与家人通电话,曹某情绪失控用头碰撞窗台致额头受伤。杨某等人将曹某送往医院,曹某向医护人员求救,杨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曹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判决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采用反锁房门、扣押手机、恐吓、殴打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五日,并致被害人自残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

近几年来,以网恋为名义将人骗入传销组织的事情时有发生。传销组织通常利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获取好感和信任后,以见面奔现为由,将其骗至异地,再按照套路,让女性传销人员与其见面,骗其手机,并将其带至指定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轮番对其进行看管及洗脑讲课。此类行为往往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爱情虽然美好,但爱情中偶尔也会藏有陷阱,尤其网恋风险大,奔现需谨慎,切莫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孤身一人前往异地见甚至不知男女的所谓“恋人”,防止落入传销组织的陷阱,提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听听传销人员怎么说

蔡某说:“我并不是曹某的网恋女友‘沐沐’,也不知道‘沐沐’是谁。我只是接到上级的安排去车站接他,找机会扣住他的手机防止他报警或与外界联系,并将他带到传销窝点,我的任务就完成了。”

杨某说:“我们窝点住了九个人,他们有的叫老王,有的叫老狗,都是外号。‘鹏哥’是我们窝点的主任,我不知道他的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沐沐’住在其他窝点,我不知道TA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