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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公司伪装成家政公司:打着培训加盟旗号 不断发展下线收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 51 更新时间:2022/5/31 18:44:18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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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有关部署,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民生、消费领域突出问题,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工作。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重点消费人群,专注重点消费产品,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鹏城”系列专项打击系列行动,通过“守护美丽”“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专项执法行动等,对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今年在民生领域开展的“铁拳”行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现选取七宗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1、 叶某堂鼻炎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2022年4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将叶某堂鼻炎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生产经营使用“鼻炎灵”药膏,并宣称对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息肉、萎缩性鼻炎、额窦炎、化脓性鼻炎、出血性鼻炎、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症等病症具有奇特疗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因本案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违法所得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办案机构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案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城中村内,楼栋盘根错节,案件的查处斩断了违法链条,对违法分子进行了教育。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要迷信坊间流传的各种治疗鼻炎的偏方,以免耽误疾病治疗。 2.刘某勇团伙制售假冒侵权化妆品案 2022年1月10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药品稽查处联合公安机关打掉一制售假冒侵权化妆品的违法犯罪团伙,现场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已批捕4名,涉案货值金额约3000万元。 2021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福田保税区内某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址存放有兰芝、雪花秀、海蓝之谜等进口品牌化妆品,经权利方委托的代理人现场鉴别,上述化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2022年1月10日,市市场稽查局正式收到权利方对涉案物品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为深圳市查处假冒离岛免税溯源码第一案,涉案货值金额巨大,假冒侵权品种多样。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化妆品上贴有海南离岛免税溯源码,另有未贴的溯源码2000余张,该团伙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进口化妆品时,利用海南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码尚未开通公众查询功能这一情况,私自印刷假冒溯源码贴在产品上并通过保税区内的快递店发货,误导消费者认为购买到的商品为离岛免税店所销售的正品。目前,市市场稽查局与公安机关仍在深挖涉案假冒化妆品和海南离岛免税溯源码制作源头。 3.深圳某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深圳某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实,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于2021年4月1日对深圳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诊所微整治疗室存放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瓶,生产日期:2019年3月25日,有效期为2021年2月,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包1包,有效期为2021年01月27日,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00元整。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20000元整。 本案当事人称其过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和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包为库存产品,不会给顾客使用,只是未及时清理导致过期。在现场未查获相关产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依据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固定的证据,认定当事人存放过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和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包的位置为其经营场所,并非仓库或其他存放物品的场所,当事人的行为仍构成使用劣药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本案的办理,对医疗美容机构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警示其加强对药品的使用管理,药品安全无小事,一旦出现使用、销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深圳市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1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31日对某品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汽车检验时,存在灯光检测不规范和未按规定配备逆反射系数测量仪的情况。在检测灯光项目时,通过车辆前进的方式使灯光检测项目合格,该检测方法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6.8.4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检验要求,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在检测车身反光标识时只使用了目视检查,经过询问,当事人未配备逆反射系数检测仪,该行为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对应方法5安全装置检查车身反光标识中“目测逆反射系数偏小时,使用专用检验仪器”要求。当事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隐蔽,检查中,涉案被检机动车灯光检测项目前两次检测未通过,但第三次却顺利通过,办案人员通过调取车辆的检测监控视频,确认当事人通过将车辆往前开动使得灯光检测合格。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检测资质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检查,发现了其未配备检测必需的设备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机动车检测是车辆安全行驶的关键环节,通过该案的查办,发现了机动车检测行业内的潜规则,有效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深圳市福某宝家政服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传销案 2022年2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福某宝家政服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传销的行为作出罚没合计54.0858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线上平台发布短视频吸引人员来公司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并在参加培训人员中发展人员成为加盟商,收取加盟商加盟费,并不断要求加盟商发展人员来参加培训和加盟。当事人以发展人员并收取加盟费的模式经营,给一些低收入人员造成经济困扰,调查过程中,宝安局仍陆续收到多名人员的投诉举报。 通过该案的查办,宝安局成功地打掉了一个以家政服务培训和加盟为幌子的传销公司,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阻止了传销危害的进一步扩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6.深圳市吉某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吉某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未按规定办理价格备案变更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国庆假期期间销售商务办公用房,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调整销售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的规定。当事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用房时的宣传行为及其样板房装修风格,对其销售的商务办公用房的功能做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行业跟民生息息相关,百姓尤为关注,该案的查办有力地打击了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的行为,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 7.东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虚假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2年3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依法对东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虚假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在电梯维保日当天仅到场更换电梯维保标志,并未进入电梯机房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维护报告书》上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未进行签字确认。当事人未落实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的工作。当事人虚假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此外,当事人曾于2020年因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被处罚。 电梯作为一种使用频繁、危险性高的设备,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当事人虚假维保电梯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隐患,该案的查处进一步震慑了该类违法行为实施者,体现出切实履行维保义务的重要性,对社会起到充分的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