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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羽美人鱼培训:以培训之名拉人头,8级代理涉嫌传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直销维权投诉中心  点击数 117  更新时间:2022/5/11 16:04:35  文章录入:yalun

在中国古代就有美人鱼的传说,40多年前,欧洲人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将美人鱼发展称浮潜运动。

近两年,美人鱼潜水运动进入中国视野,美人鱼竞技大赛逐渐火热,这项运动在沿海城市以及一些内陆的网红城市十分火爆。

可是谁能想得到,美人鱼运动也能跟“新零售”模式扯上关系呢?2021年7月,单亲妈妈王女士向我们投诉称,潜羽美人鱼培训项目不顾学员是否会游泳,强行让学员穿上美人鱼服装下水浮潜,并号称交2万元成为加盟商,再拉4个加盟商即可升级,可以实现财富自由,实际上就是拉人头,涉嫌传销。针对这些举报内容,直销维权投诉中心对潜羽美人鱼培训项目展开了调查。

自由潜运动,成为了拉人头游戏?

2021年年初,王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学发布潜羽美人鱼的招商消息,性格谨慎保守的她一开始观望了一段时间,一直犹豫不绝,因为2万元对于一个单亲妈妈来说,可以为孩子做很多事,可是王女士也希望能增加收入,加上被同学每天信息轰炸游说,最终答应了投资2万成为加盟商。

据王女士发来的潜羽美人鱼项目招商方案上介绍,潜羽美人鱼共分为2800元的学员和2万元的加盟商,学员身份可以获得2天共计16课时的美人鱼自由潜教学,推荐新学员可以有500元的推广奖励。

真正要在潜羽美人鱼项目上赚钱,需要成为加盟商,缴纳2万元加盟费之后,每招商一个2800元的学员,可以获得直推奖励1650元,每招商到一个加盟商,有7000元的直推奖励。

除此之外,还可以有4个级别可以直接投资,分别是投资8万元成为铂金加盟商、投资16万元成为钻石加盟商、投资30万元成为翡翠加盟商、投资100万元成为皇冠加盟商。同时,每个级别根据业绩数字还有分别7个层次的市场推广奖励。

王女士成为加盟商之后,拉她入局的同学告诉她,我只要推荐4个加盟商,就能升级成为铂金加盟商,并且获取市场推广奖励,同时,招募学员还有佣金分成,轻轻松松就可以把2万投资回本了,王女士信以为真。

用王女士的话说就是,从那开始,无休止的拉人头开始了......

王女士的同学告诉她,做加盟商,首先需要本人先体验产品,于是乎王女士就报名了在湖南衡阳蒸湘区的一家游泳馆,开始了美人鱼课程,那时候王女士的上级,也就是她的同学要求王女士拉3个学员(缴纳2800元)进来一起上课,这样王女士就能够每人赚取500元的“人头佣金”,而等到王女士“毕业”后,再开班招募4个加盟商的话,美人又能赚取7000元的“人头佣金”。

王女士向直销维权投诉中心曝光,潜羽美人鱼竟然不顾人们的安危,连不会游泳的“旱鸭子”都不放过,直接丢到水里,据说有人因此而丧命。王女士就是不会游泳的人,据她回忆,她第一天上课时,教练问她是否会游泳,她说不会,但是教练还是直接让她穿上美人鱼服装脚蹼,王女士害怕不敢下水,教练还强迫其下水。最终,王女士选择放弃。王女士表示,这个项目已经蔓延到儿童,身边不断出现小孩的家长参加美人鱼培训,并且孩子的课程比成人更没安全性。

而王女士做潜羽美人鱼项目已经2个多月,当初其同学承诺的1个月回本压根就没有实现,要想回本除非无底线地拉人进来。

潜羽美人鱼是什么?

在微信朋友圈和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可以看到一群秀自己化身为美人鱼,在水底畅游的人,通过他们宣传的文案,她们都是潜羽美人鱼培训机构的代理商,各种炫富,吸引人们咨询加盟。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其公司主体为湖南东方美人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美人鱼教育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位于长沙市,法定代表人胡少云,史露丹任监事,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元。

潜羽美人鱼创始团队

从贵阳的一位加盟商肖女士的口中,我们了解到了潜羽美人鱼的发展脉络。据称,东方美人鱼教育公司是由史露丹(花名小迦)于2017年提出立项的,当时的潜羽美人鱼还只是湖南郴州的一家实体潜水培训机构,一个月100个学员都招不到。2019年,史露丹的闺蜜李旋画加盟,李旋画有多年带微商团队的经验,于是将这家潜水培训机构嫁接上了类似于微商的多层次计酬模式。据肖女士介绍,目前潜羽美人鱼培训机构已经有2000多个加盟商,300多个教练。

从潜羽美人鱼代理商们的朋友圈里可以看到,每个月都会举行加盟商表彰仪式。7月份,潜羽蓝鲸联盟的皇冠加盟表彰,一位名叫欣欣的加盟商完成了102万元业绩,成为新晋皇冠大区。另外还有新晋翡翠加盟商表彰、新晋钻石加盟商表彰、新晋铂金加盟商表彰等层级表彰。

值得注意的是,美人鱼浮潜这项运动对于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是一项很危险的运动。从其加盟商反映的情况看,潜羽美人鱼机构为了发展市场,一些教练不顾加盟商安危,简单粗暴地教授学员浮潜技能,这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其加盟商的代理制度已经达到8级,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由此来看,湖南东方美人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模式明显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