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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因在江宁从事1040传销被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69  更新时间:2022/4/17 15:48:38  文章录入:yalun

近年来,伴随着司法机关对传销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传销犯罪,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就是传销组织的一种,在全国多个省份,都有出现。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当事人黄某甲,安徽人,据公诉机关查明,

林某某、黄某乙、叶某某、唐某某(均已判决)、被告人黄某甲加入的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万元。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团队内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等职务及各类配合等职务,负责本团队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互动团队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该团队租住于南京市江宁区多个公寓小区开展活动。被告人黄某甲担任该团队大总管。

被告人黄某甲任职期间,根据安排与汪某某团队、陈某某团队、易某某团队、苟某某团队、赖某某团队、吴某某团队、欧阳某某等团队(均另案处理)进行相互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上述团队有传销人员共计120人以上。

被告人黄某甲于2021年5月31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9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黄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甲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地点活动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甲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传销组织“讲师”们的“授课”中,传销往往被披上金融投资的神秘外衣,其实是庞氏骗局。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金字塔式”发展下线“拉人头”,像“击鼓传花”一般,把自己手上的风险,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转嫁给下一个人,从中吸取钱财。而被吸干的这个人,再以同样手段,寻找下一个受害人,给参与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传销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