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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如新疫情事件影响,市监总局发布《规范直销行为提醒警示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青网健康  点击数 533  更新时间:2022/4/15 16:50:31  文章录入:yalun

近日,北青网健康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发布《规范直销行为提醒警示书》(简称:《警示书》),据《警示书》显示,近期,如新公司经销商上海舍耀市场营销服务中心在武汉组织的培训活动导致多人感染新冠病毒,引发社会公众和舆情关注,给直销业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现就依法经营、规范直销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针对"如新事件"涉及直销业舆情所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防范风险。全链条排查生产、经营和宣传等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信息报备、合规经营等各方面进行自查整改。

三、切实加强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直销员和经销商等营销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等合作方、关联方的管控和约束,确保其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不得以招募会员、优惠顾客等名义,实施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直销员证开展直销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直销员招募、培训。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开展直销培训,不得委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募直销员,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条件招募直销员,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五、严禁从事夸大或者虚假宣传行为。严格要求直销员、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展示和推广产品,不得利用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

六、坚决与各类传销行为划清界限。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上述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七、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定的退换货制度、冷静期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

八、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直销企业及其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松懈,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在直销培训、会议等经营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风险,提倡会议、讲座、培训等线上举办,严控各类跨省区市的人员聚集活动。

今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直销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维护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直销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