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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未来”涉嫌传销被罚没600余万元宣称减脂减重或涉虚假宣传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点击数 61 更新时间:2022/2/22 15:47:21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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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披露了一则有关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滨市监处字〔2022〕1号决定书,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网络传销案被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1万余元,累计罚没超600万元。 通报显示,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销售产品,发展会员,被发展人员继续通过微信等形式为当事人发展会员,当事人通过会员系统确认团队及人员发展关系,团队计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513867.5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郑金宝担任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100%。根据官网介绍,广州轻未来致力于中国大健康科学产品研发与服务,专注于科学减脂技术,由体脂监测,营养师1对1服务减脂教育以及“低聚肽营养固体饮料”结合的一套体脂管理解决方案。目前,其官网产品中心仅有“轻未来超纤维阻燃粉”一款固体饮料展示。 据轻未来代理提供的宣传资料显示,轻未来阻燃粉是全球首创最新型减脂产品,它不节食、不代餐、不伤身体,可实现快速提高代谢不反弹、安全健康、无需运动、不限卡路里、大口吃肉、快速减脂的效果,甚至宣称“一周减重5至15斤、一个月减重15至20斤”。根据该产品外包装,“轻未来超纤维阻燃粉”品名系“低聚肽营养固体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5021301196,这意味着“轻未来阻燃粉”仅为普通食品。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分析称,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由此可见,轻未来产品减脂减重的说法涉嫌虚假宣传。” 但即便如此,轻未来仍凭借其经营模式快速打开市场。据悉,轻未来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为298元一盒,不同级别代理拿货价格不同。“拿两盒单价为249元/盒,拿四盒单价为210元/盒,拿10盒单价为190元/盒。”上述代理表示,当拿货数量达到60盒时,便可成为轻未来官方合伙人,享受150元/盒的进货价格。换句话说,要想成为轻未来官方合伙人,则需达到提货9000元的代理门槛。 不仅如此,晋升官方合伙人后,代理便解锁了“推荐奖励”机制,例如合伙人A推荐合伙人B,A可获得30元x60盒即1800元奖励,A推荐的合伙人B再推荐合伙人C,那么同理B可获得1800元奖励,而A也可获得10元x60盒即600元奖励。而在官方合伙人之上,还有分公司级别,分公司之上还有招商事业部股东,但以上级别均建立在发展下级数量基础上。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存在“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属于传销。 另据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