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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低价买房?德州这两名退休干部传销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62  更新时间:2022/2/9 13:49:53  文章录入:yalun

说起买房,都是“一把辛酸泪”。而德州有一些“精明”的人却“独辟蹊径”,看出了这是一个“市场”,于是乎便扯起了“让买房更简单”大旗,号称能帮助消费者低价团购买房,甚至还忽悠到了1000多名急于购房得到“会员”,可谓“旗开得胜”。

曾位于德州开发区鑫源国际大厦内的攒房网,成立时气势汹汹,最终领导层被团灭。

“按照这家公司的运作模式,缴纳1.2万元,买房可以抵房款,还能享受团购优惠,即使不买房也可以退……”

然而,看似充满诱惑的低价,最终竟是“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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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德州中院公示出与该案有关的两名涉案人员,刑事裁定。

张某忠,男,66岁,临邑县人,高中文化,德州市人防办退休,户籍地德州市德城区,现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肖某河,男,汉族,66岁,平原县人,高中文化,平原县交通局退休,户籍地德州市平原县,现住德州市德城区。2021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2016年4月份,时某、李某(已判决)合伙成立山东攒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攒房网公司”),同年7月份,时某通过王某民结识鲍某(已判决)及张某忠、肖某河,后时某、李某制定经营及奖励模式,鲍某及张某忠、肖某河提出修改意见,以交纳12000元“意向购房定金”成为该公司“房产经纪人”团购低价买房、获取提成为名,以推荐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可以获得层层奖励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

形成了以鲍某为第一层级、张某忠、肖某河、王某民为第二层级的传销组织,总层级达十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084人,吸收传销资金13008000元。

其中张某忠下线会员11级335人、吸收传销资金4020000元以上、个人获利349580元;肖某河下线会员17级228人、吸收传销资金2736000元以上、个人获利188960元;王某民下线会员8级43人、吸收传销资金516000元以上、个人获利151000元。宋某水于2016年8月加入该组织后,按照时某安排,在该公司内为前来咨询人员讲解经营及奖励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4级171人、吸收传销资金2052000元以上,获利122660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忠、肖某河、宋某水、王某民以团购购房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12000元“购房意向定金”折抵购房款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按攒房网公司制定的发展会员奖励制度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肖某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宋某水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四人分别退缴违法所得349580元、188960元、122660元、151000元,共计812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某忠、肖某河不服,提出上诉;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最终,德州中院驳回上诉、抗诉,维持以上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