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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 被罚138万余元 |
作者: 文章来源:江西大江网 点击数 85 更新时间:2021/11/8 20:56:2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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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大江网 11月5日,“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与消费者网络消费密切相关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方面警示网络市场主体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购物。 转发违法广告 南昌一市民被罚5万元 南昌市梁某以“梁凯雯~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名义在微信群“清花蕊~首届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班”发布“清花蕊”培训服务广告:“我们的生殖健康事业得到中央领导的认可!国家安全局袁局授予《心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未成年性早教培训机构,负责在全国对接门诊……”以上广告内容系梁某在朋友圈看到后未经核实免费转发。梁某通过分享广告内容并提供咨询服务每次收取20至2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清花蕊”是昆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某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女用私护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于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前退出微信群,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其间未获任何收益,并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普法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组织刷手违法刷单 赣州一公司被罚30万元 赣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刷手发布刷单任务,采用刷手假拍、关闭订单的方式进行刷单,通过银行卡将订单金额和佣金转账返还给刷手。经查实,2021年3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的订单累计392条、订单金额累计607110.92元、佣金返还累计3960元,上述全部交易订单均未发货,为虚假订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涉嫌虚假宣传 婺源一超市被罚5万元 婺源县某超市通过其开设于某电商平台的“关东1号店”店铺销售银鱼肉丝,标称为“银鱼肉丝江西特产鱼鲜肉美野生鱼干旅游零食网红小吃”,在该产品详情面标注“活动价20元,仅此一天、加车、买5发7,活动时间为2021年1月6-8日。”经查,该产品原料为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养殖鱼和水库鱼,并非野生鱼,且自2020年11月在线上店铺上架以来,售价均为20元/包。同时,该超市通过“爆单王”平台发布刷单任务,采用发空包或小包试吃装的方式进行刷单,刷手收到货且给予好评后,当事人给付平台佣金,共形成虚假交易及虚假评价100余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