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 涉嫌以传销手段非法集资
作者: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点击数 4017  更新时间:2021/7/25 17:51:46  文章录入:admin

【直报网北京7月19日讯】(市场周刊)近日,有读者爆料称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买黄金送黄金赚黄金;消费者买一得三,送等值金券及5倍金豆”,动静态奖金模式涉嫌传销,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商贸公司变身珠宝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福珠宝)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认缴资本6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

恩福珠宝曾用名石家庄奥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变更为如今的名称。除了名称变更以外注册资本、财务负责人、市场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章程、联络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投资人等均发生了改动。甚至连经营范围也由之前的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家具、箱包、食用农产品、家居用品、五金家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陶瓷、卫生洁具、珠宝玉器、金银首饰的销售变更为仅剩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销售。

宣称自有金矿,但采矿证已然过期。

在对外宣传的PDF文件所展示的“矿场资质”中记者看到了恩福珠宝所宣称的自有金矿企业民丰县鑫疆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法人赵子才控股97%,另一股东李秋峰占股3%。

但据记者调查后发现,在资料中所披露的民丰县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其其兰干砂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1074130119245)已于2019年8月3日到期。

而资料中展示的另外一家名为民丰县鑫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1074130119243)也已于2019年8月3日过期,且营业执照在2019年8月14日已注销。

“新零售”模式涉嫌传销

6月24日,记者来到恩福珠宝公司,在办公室里讲师针对公司介绍及运营模式等做了“深度”剖析。讲师称:“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打造品牌。幕后老板李总自有金矿,控股51%,在新疆和田民丰县。公司2016年成立之前做的是传统,一直代加工。去年看着翰林黄金做的很好,所以他也想用这种模式来推广。去年11月份开始筹备,由于疫情,今年3月份才开始启动市场。外地市场5月份才开始,APP上线是4月18日。公司的规划是三年做500亿,开1000家-2000家实体店,最后走入资本市场。”

我们今天用的是新零售的模式,“消一得三”。首先成为消费者,获得同等价值的(黄金)产品,保真且价格绝对比市场便宜,因为我们自有金矿。同时享有普惠分红,拿出当天整个公司所有新增业绩的3%-10%加权平分。我们最小的单子是1000元,以1000元为基本单位参与分红。一直分到消费额度为止。具体分红比例究竟是3%还是10%由公司决定,这是个控盘手段。

其次送你一倍金券,每天按照3‰释放,金券不可提现。只用于线下实体店及线上商城1:1进行消费。

另外送你5倍金豆。也就是消费1万送你5万的金豆。5万里面其中普惠分红(静态)有1万,剩下的4万如果想变现你需要做推广(动态)做市场。

动态奖金模式:

一、 推荐奖:直接推荐一代10%,间接推荐二代2%(拿到第二代的前提是报单必须是1万)

二、 代理奖:

县代:伞下业绩累积10万,拿新增业绩的10%;

区代:伞下业绩累积45万,拿新增业绩的15%;

市代:伞下业绩累积135万,拿新增业绩的20%;

省代:伞下业绩累积270万,拿新增业绩的25%;

总代:伞下业绩累积405万,拿新增业绩的30%;

三、平级奖0.5%

四、 复消奖(奖金重复拿一遍)

五、 成立运营中心(一次性消费20万,所有新增业绩2%提成,补贴三个月房租)。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新零售”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除了涉传之外,恩福珠宝的“新零售”模式还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且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成立2个多月,募集资金2000万

在记者和恩福珠宝总裁张总闲聊过程中,提及会员人数及目前资金总量时,张总称,目前会员人数有一千多人,(6月)月底资金将突破2000万元。

记者在恩福珠宝调查期间,市场领导人多次提到公司运营模式效仿一家名为“翰林黄金”的企业。“翰林黄金”全称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公司负面缠身,模式涉及传销并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0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2020)鲁0323行审90号】(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显示,2020年12月18日山东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源市监行处[2020]366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采取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要求被加入人员认购不同价值的商品作为加入条件,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时发展下线形成自己的团队,并以团队所有会员的总业绩(整体业绩)为依据计算并给付上线报酬。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项和(三)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13003749.84元,上缴国库;2、罚款2000000元,上缴国库;1、2项罚没款合计15003749.84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等履行方式。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源市监行处[2020]366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同时指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采用的动态与静态收入高额返利模式拉人头发展下线牟利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7月11日记者来到恩福珠宝公司总部针对其涉嫌虚假宣传及模式涉传问题采访到公司总裁张总。但截止到发稿前,公司尚未有人对此给予回复。

针对河北恩福珠宝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有待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后续进展情况,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