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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被带入“我是小丑”传销投钱7万多,后悔不已 |
作者: 文章来源:合肥晚报 点击数 165 更新时间:2021/1/24 10:31:5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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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经常光顾合肥一家服装店,渐渐地与服装店老板曹女士相熟。在店老板的介绍下,李女士陆续投入75500元购买杭州“我是小丑”平台上的虚拟币,并成为对方的“下线”。不久后,平台因涉嫌传销被警方查封。李女士随后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曹女士退还其交易款。近日,合肥庐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被店老板带入“我是小丑” 去年6月中旬,曹女士帮助李女士下载自己使用的“我是小丑”“理财”平台手机APP,并完成注册入会的步骤。 当月底,曹女士因为信用卡到期准备卖掉折合人民币60000元的虚拟币还款,李女士得知后表示自己愿意借60000元,之后李女士表示曹女士可以将其名下的等额虚拟币转让给自己来抵借款。7月底,李女士又续购了曹女士价值15500元的虚拟币。 没过多久,李女士发现自己接收的虚拟币无法提现和流转,多次询问却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解释。直到8月底,曹女士告诉李女士该平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原本她以为通过投资理财能够赚钱,却没想到出现这样的局面。 起诉要求“上线”还钱 之后,在与曹女士沟通的过程中,李女士怀疑,曹女士早在6月份就知道该理财平台有问题,诱骗自己注册入会并两次将其名下的虚拟币转给自己。愤怒之下,李女士于2019年1月28日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曹女士。 曹女士辩称,整个投资过程是李女士自己主动要求加入的,而且投资理财本身就具有风险性,自己也在该投资理财平台投了25万元,和李女士一样都是受害人,因该理财平台是在2018年8月29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自己也是在这之后才知道平台出事了。 曹女士说,两人之间表面上看是一种买卖行为,实质上算是双方在传销组织中互相发展下线的一种行为,双方的钱都打入了平台中。李女士应当以被害人的身份报警,争取通过司法机关从传销组织手中挽回本人投资的损失,而不是将矛盾转嫁到同是被害人的上线。 法院:传销纠纷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之间转让的是网络平台上流通的网络虚拟币。该平台运营方式是:注册成为会员,先下载一款APP,缴纳200元购买激活码,成为注册会员。然后用户需购买梦想种子,并及时完成传播任务以获得梦想催化剂奖励,最后收割梦想,即卖出梦想种子。平台实行推荐制度,共分10个等级,等级越高,动态奖金越高。即入会会员要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及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种子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曹女士发展李女士加入平台,可按销售金额的比例得到提成奖励,曹女士即为李女士的上线。上述情形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该案形式上虽为原、被告之间虚拟种子币的转让合同关系,但本质上却是因传销引起的,应系传销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近日,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起诉。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受害者,应该采取报警方式,依靠警方追回赃款才有可能拿到自己投资被骗的钱款。当今社会各种投资理财广告信息乱入,加之投资市场的风险性,市民应该理性分析,不要被高额回报诱惑让自己的血汗钱血本无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