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PlusToken传销案迎来终审判决。 11月26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决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判决裁判书 9月2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陆万龙、郑敬、王仁虎、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12万至600万不等。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中,公安机关案发后从被告人处扣押部分该平台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19.48万个(以目前市价算,约合32.82亿美元)、以太坊83.3万个、莱特币142.08万个、柚子币2766.87万个、达世币7.42万个、瑞波币4.88亿个、狗狗币60.6亿个、比特现金7.96万个、泰达币21.37万个。 层级关系高达3293层,收取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PlusToken是披着“区块链”外衣诞生的。 2018年初,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设立PlusToken平台,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5月开始,陈波、袁园先后招募刘帅、陈滔、贺思思、刘佳、彭波、陆姣龙、伍见红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2018年8月,经丁赞清邀请,陆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并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主办方、新闻媒介,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原审判决认定,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中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5万,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9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BTC)31.42万个,比特现金(BCH)11.75万个,达世币(DASH)9.6万个,狗狗币(DOGE)110.6亿个,莱特币(LTC)184.77万个,以太坊(ETH)917.42万个,柚子币(EOS)5136.33万个,瑞波币(XRP)9.28万个。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创始人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外,另通过变卖数字货币进行了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1.45亿元。 除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外,根据原审法庭认定,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滔在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陆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将其中450个比特币进行了兑换并转移隐匿。最终造成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专案组分赴国家抓捕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先后被抓捕归案或主动投案。 根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 Token”平台进行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一审判决公布后,原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陈波、丁赞清、谷智江、袁园、陆姣龙、王仁虎、刘帅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审被告人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该法院认为,几位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是主犯。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江苏省盐城市,10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的WoToken数字货币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同样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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