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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隍金因涉嫌传销账户被冻结3000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  点击数 4059  更新时间:2020/10/16 0:51:46  文章录入:yalun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一则题为《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上海隍金资产管理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据该裁定书显示,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信浉市监强制字[2020]002《行政冻结决定书》,对被申请人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员李国富、李玉红、宋娜娜的银行账户等予以冻结。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从事传销一案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嫌传销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与被申请人有相联关系的人员李国富(身份证号:)、李玉红(身份证号:)、宋娜娜(身份证号:41×××6X)的涉嫌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以及微信账户等进行冻结。

法院认为,《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员李国富、李玉红、宋娜娜的账户予以冻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李国富(身份证号:)、李玉红(身份证号:)、宋娜娜(身份证号:41×××6X)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额度为3000万元。

外汇业务遭质疑公司未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

中新观察搜索发现,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外汇业务,遭到了网友和媒体的质疑。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司目前正发展2万名会员为上市做准备,其为会员提供外汇托管业务,承诺每月达到20%收益,5个月回本,本金随时进出,保本收益。

对此有不少网友对该公司表示,上海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声称通过外汇托管操作盈利,参与的会员通过投资方式参与进来,10天返利一次(一个月返还本金10%-25%)参与投资的会员需要把钱打到所谓的“对公账户”上。推荐奖励:直推一位会 员可以获得该会员返利的10%作为佣金。其实这就是一个资金盘,打着外 汇托管的旗号,实则却是拉人头传销的资金盘。

此外,据相关人士透露,为了使得外汇看上去十分靠谱,公司曾成立香港杰汇国际有限公司,办理香港外汇基金牌照并全资收购了英国艾泰盟公司。香港公司杰汇国际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成立,但在香港证监会SFC官网进行查询显示,该公司并没有其持有任何牌照。而在英国FCA官网进行查询艾泰盟公司亦没有授权外汇经纪业务的牌照记录,也就是说该公司不具备外汇的资质。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隍金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2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宋阳,同时担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持股80%。

据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曾于2015年07月1日及9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该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19810元,被执行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此外该公司法人宋阳与王明芝之间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该案件一审于2020年09月23日开庭,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中新观察发现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被上海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骗,其被骗原因更是不约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