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暗中操作?合肥7名“老总”获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18 更新时间:2020/9/25 3:13:53 文章录入:yalun |
|
当有人带着你逛市政府等标志性建筑,宣讲国家政策及当地发展前景,并把景点建筑与一些项目结合,并告诉你该项目是国家暗中操作支持的时候,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臭名昭著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骗局。 9月4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一审期间,合肥市“1040阳光工程”7名传销“老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查获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洗脑书籍 “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扶持项目? 加入三年可获得1040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敬某等7名被告人自2013年5月份起,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加入“1040阳光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通过鼓吹“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扶持项目,加入该项目三年可以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合肥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1040阳光工程”,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为发展模式,参与者最多可以认购21个份额,第一个份额缴纳到3800元,其余20份额,每份缴纳3300元。 参与者缴纳69800元申购款后,一个星期后给本人银行卡上返还19000元。其发展下线加入后,可以根据下线的层级及其本人的级别,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返利。 当个人份额满601份后,晋升一平台老总,一平台老总下线中有15人达到一平台老总后,其本人晋升二平台老总;后依照一定的规则,二平台老总可以晋升三平台老总。晋升老总后,其线下每加入一个满份额下线,其又可获得每份500元的分红。 逛标志性建筑宣讲国家政策 讲述“成功”经验只为发展下线 该组织发展下线的方式是发展者先以到合肥市包工程、做生意等名义将被发展者骗至合肥市,先带被发展者逛合肥市政府等标志性建筑,宣讲国家政策及合肥发展前景,并以虚构故事的方式把景点的建筑与“1040阳光工程”结合,给被发展者灌输该项目系国家暗中操作支持的概念。 后发展者或者组织管理人员会安排被发展者到小区内其他传销组织内部人员的房间听课,经过七天听课洗脑后,组织管理层会安排被发展者见个别“平台老总”,让这些“老总”讲述“成功”经验,让被发展者相信通过加入该组织可以赚到钱,后发展者会带被发展者办理当地电话卡、银行卡,并将申购款打入申购总管账户,后由申购总管将申购款汇入该组织某个账户内。 另外,该传销组织内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等职务管理该体系。其中大总管协调体系整体工作,上传下达,签署工资表;自律总管管理本体系纪律;自配总管是自律总管的副手;能力总管负责本体系内部人员发展下线能力的提升;经晨总管负责体系内早晚学习情况。组织上层给每个体系配备申购总管,由申购总管负责该体系新加入人员的申购款缴纳。 7名“成功”人士如今成了阶下囚 2013年底至2015年4月份,敬某等7名被告人经他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分别发展下线140余人到40余人不等,并晋升为平台“老总”级别,多次以老总身份会见新人,成为了传销人员眼中的“成功”人士。 原审法院认为,敬某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3年到缓刑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到30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