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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45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9  更新时间:2020/9/23 13:58:24  文章录入:yalun

22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4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刑。此案涉及的网络传销平台发展全国各地注册账号19万余个,共计收入达33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合作组建一个网络传销平台QL量化券商平台(后改名为QCMG、 YTB-X平台),由郑州好聚点科技公司设计、开发,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台的资金收入支出项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QL平台”上线运营后,被告人张士玲等人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交纳140至630元门槛费获得购买外汇券和发展下线资格,以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的多少作为计算其直推奖、见点奖等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牟取利益。从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3日,“QL平台”共发展全国各地注册账号19万余个,其中有效账号16万余个,平台共计收入33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士玲等人的上述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为犯罪提供前后台程序开发、系统维护、云服务器租赁等技术帮助与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了单位犯罪,被告人冯越攀等4人作为两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帮助被告人张士玲、张士兵、张宝玲转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所获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士玲等3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元,两被告单位相关责任人冯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