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介绍工作为由骗至传销窝点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咸宁网 点击数 96 更新时间:2020/9/21 10:58:27 文章录入:yalun |
|
在网上以介绍工作为由,将他人诱骗至传销窝点,随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其购买相关产品,逼迫交出身上财物……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案,4名男子均被法院判刑。 2017年6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魏某、任某参加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传销组织的下线,在网上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将3名被害人分别骗至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一出租屋,当受害人来到传销窝点后,便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64天、45天和23天不等。在受害人不同意购买产品的情况下,便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受害人交出随身财物,以及银行卡等支付密码,然后取走银行卡内现金,涉案金额5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退赃,分别取得3名被害人的谅解。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同时,还采取暴力及威胁的手段分别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超出传销的范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提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经咸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并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认定陈某某等4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六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找工作时一定要在正规网站或政府举办的招聘会等途径获取招工信息,要对工资待遇有合理预期,不要轻信网上陌生网友及其介绍的工作,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因贪图“高薪”“工作轻松”,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