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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洗脑 让我们来撕破网络传销的“外衣”
作者: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 120  更新时间:2020/8/26 13:35:27  文章录入:admin

撕破网络传销的“外衣”

“知道马云的第一桶金怎么来的吗”“行业没有失败者,只有放弃者”“博一次,富三代”……这些“打了鸡血”的口号,是传统传销惯用的话术洗脑,相信大家听多也有了一定的免疫能力,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愈演愈烈,“资本运作”“消费返现”“金融理财”等高大上的宣传广告,让传销手段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它实质上是抓住人性贪利的心态,渐而诱使他人泥足沉陷。故事的主人公小张就是被网络传销“网”住,拖进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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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陷传销不自知

渐行渐远入迷路


“消费满500元返利100%”、“投资16%的资金获得6.25倍回报”……,这是四川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活动的广告宣传词,回报很诱人!2015年5月以来,该公司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一方面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平台会员,诱使参加者往网络平台投资充值;另一方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额作为计酬依据,鼓动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为了扩大公司网络平台的影响,该公司还邀请了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培训等活动,并在多个媒体上大肆宣传。2016年初,小张受该公司广告宣传的迷惑,在朋友的介绍帮助下注册成为网络平台的会员,开始按照平台的运作模式开展业务,之后受高额返利、团队计酬方式的诱惑开始大力发展下线,从会员一直晋升至大区经理,身陷传销歧路渐行渐远。至案发,小张帮助该网络平台非法吸纳金额1300多万元,个人非法牟利160多万元,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有效会员账号1000多个,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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幡然醒悟诚忏悔

当庭认罪又认罚


在惠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小张对其参加网络平台、发展下线、做假交易充值得返利、团队计酬取薪等主要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坚称自己参加的不是传销活动。检察人员认为小张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但对于公司和自身的违法行为存在误区。检察人员还注意到小张曾是一名党员,对自己有一定的要求,此次犯法因系行差踏错。为了让小张能够正视问题,办案中加强了释法说理,在讯问时着力从讲解法律规定、列举同类案例、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政策等方面入手,对其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并让其知晓适用认罪认罚就能够争取从宽处理。此外,检察人员与辩护人积极沟通,充分听取意见,通过发挥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促进小张认罪认罚。法庭审理时,小张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陈述了其主观上是为谋取高额返利、团队计酬而渐入歧途的事实。他深刻忏悔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很后悔,我愧对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小张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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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活动多伪装

刺破传销假面目


目前,传销组织在手段上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形式日益多样化,常见的有:金融传销,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额收益,引诱投资;网络传销,成立电商或者微商,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名义,设置各种返利机制,激励会员发展下线,向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或鼓动会员往平台投资充值;慈善传销,打着“爱心互助”“慈善求助”等幌子,欺骗善良的群众捐钱等等。这类行为,不管其手段如何翻新,只要符合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质特征的,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无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具备以下三点,就可能涉嫌传销:

(1)“入伙费”、“投资充值”,需要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作为返利基础的;

(2)“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规律形成上下层极关系的;

(3)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的。

总之,时刻保持清醒,就不会陷入传销的 “庞氏骗局”。

惠检小课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惠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