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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在贵阳、成都、合肥等地开展传销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7  更新时间:2020/8/22 11:08:13  文章录入:yalun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先后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江苏徐州、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2010年前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出现所谓“连锁经营”,以“国家西部大开发需要大批资金投资,投资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国家扶持,暗箱操作,三年内可赚1040万元(简称‘1040阳光工程’)”等做虚假宣传,诱骗亲戚、朋友等加入并发展成员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五级就是实习业务员(申购1-2份)、组长(申购3-9份)、主任(申购10-64份)、经理(申购65-599份)、老总(申购600份及以上),三晋就是从业务员做到10-64份就晋升为主任,从主任做到65-599份就晋升为经理,从经理做到600份以上就晋升为老总。

新加入人员缴纳3800 元(包括500元的礼品费)申购1份,获得资格加入到该传销组织中成为实习业务员,缴纳69800元(包含500的礼品费)申购21份,获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每名参与人员只能发展3名下线人员,并从三代内的下线人员缴费中按一定比例获得返利,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计入上线人员的总份额中。

2010年11月,被告人彭某缴纳69800元被被告人廖某甲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廖某乙(另案处理)、万某某、廖某丙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陕西西安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彭某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11层,线下人员共有61人(其中廖某乙线下人员57人)。被告人彭某于2016年2月15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蒋某甲缴纳69800元被蒋某乙(另案处理)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黄某甲、熊某(均另案处理)、沈某某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大肆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江苏徐州、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蒋某甲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24层,线下人员共有402人(其中黄某甲线下人员399人),在传销组织中属老总级中的体总级(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是此传销组织的主要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蒋某甲于2018年3月26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廖某甲缴纳69800元被被告人汪某甲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蒋某乙、廖某丁(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彭某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大肆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江苏徐州、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廖某甲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25层,线下人员共有792人(其中蒋某乙线下人员566人,廖某丁线下人员162人,彭某线下人员61人),在传销组织中属老总级中的体总级(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是此传销组织的主要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廖某甲于2019年8月12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汪某甲缴纳69800元被夏某某(另案处理)带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将被告人廖某甲、汪某乙(另案处理)、徐某某发展为自己的三条直接下线,后大肆发展成员,采用诱骗方式,将安陆、孝昌、孝南等地多人骗至贵州贵阳、江苏徐州、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至2015年案发时,以被告人汪某甲为上线的组织结构图共有26层,线下人员共有831人(其中廖某甲线下人员792人,汪某乙线下人员37人),在传销组织中属老总级中的体总级(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是此传销组织的主要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汪某甲于2019年11月5日向安陆市公安局投案。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甲、廖某甲、蒋某甲参与“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彭某参与“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