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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宣判“道和云科”特大传销案 法院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95 更新时间:2020/8/19 10:09:57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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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道和云科”特大传销案。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伙同他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义,利用开发的云科商业大系统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257万余名。 2016年9月,向某(另案起诉)与杨某、卢某(另处理)等人成立云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云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成立道和云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道和云科公司)。2017年2月13日,道和云科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其中,向某担任道和云科公司董事长、卢某担任总裁,被告人许某礼担任商学院院长、梦科国际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培训工作),被告人侯某生担任财务经理。 向某、卢某及许某礼、侯某生等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义,利用开发的云科商业大系统平台,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活动为名,让店主、服务商会员推荐、促成店主、服务商会员时及所推荐、促成的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销售时可获奖励,鼓吹高额返利、夸大公司发展前景,引诱他人加入并缴费成为店主、服务商会员。 参与人员注册成为会员后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述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销售,推荐、促成商家、服务商会员的奖励按层级进行返利。 顾客注册会员后到道和云科商城消费,店主或商家将交易金额的12.5%作为服务费交给平台,平台将服务费的8倍库存积分分发给顾客作为共享积分,然后递减转化为云科盾,1云科盾等于1人民币。 会员推广奖励有3种形式,店主推广顾客,可以获得顾客消费积分的1%到5%的补贴;店主推广店主可以获得平台200元现金奖励、0.5%到2.5%的共享积分补贴,享有推广人推广收益的50%。 截至2018年6月,云科商业大系统共发展顾客会员257万余名,店主会员3万余名,服务商会员1824名。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许某礼、侯某生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许某礼、侯某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8月11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许某礼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侯某生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责令许某礼、侯某生与其他同案人共同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