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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的都是骗!重庆公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七大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点击数 96  更新时间:2020/8/19 10:07:03  文章录入:yalun

8月18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重庆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查处了一批传销和违规直销典型案例。



案例一

钟某、卓某组织策划传销案


2017年1月19日,钟某、卓某以他人名义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注册成立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规定消费者以980元购买1副负离子能量眼镜成为会员。会员分普通会员、消费商、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白领经理、蓝领经理、钻石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白领总监、蓝领总监、钻石总监、董事15个级别。公司要求会员发展他人成为公司会员,按照发展人数晋升级别和享受120元、200元、360元、680元、1000元、1400元、1800元的日工资收入。


自2017年2月5日起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在重庆、新疆、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注册发展会员44212人,共销售负离子能量眼镜81396副,销售收入5820.158万元。


2018年5月,原彭水县工商局对钟某组织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9.7827万元,罚款200万元;对卓某组织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93万元,罚款75万元。


案例二

王某组织策划传销案


2017年2月,王某利用曾经担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的条件,通过网络购买会员网站模板,组织策划“水肤兰金三角战略-蝗虫计划”。该计划模式为:消费者只有认购1万、2万、4万、8万不等金额的“水肤兰”产品,才能成为该计划会员,成为会员后有资格发展其他会员,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


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王某共发展会员7993人,收取会员货款2.07亿元,发放奖金1.32亿元,本人获取奖金共计504.55万元,会员货款结余2032万元,也由王某占有。


2018年1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及其他8名骨干人员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 2858.28万元,罚款173 万元。     


案例三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地在两江新区。该公司为了发展更多的会员销售更多的量子医学产品进而谋取更大的利益,在垫江、长寿等地设立了代理店,宣传销售的量子医学产品可调理人体常见的多种疾病,对身体亚健康的人群进行康复理疗,祛除身体疾病。


经营中,当事人要求消费者须按规定购买满一定金额的量子医学产品成为会员,设置了层碰奖、量碰奖、见点奖、领导奖等奖励,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把会员分为铜卡、银卡、金卡、钻卡四个等级,按销售业绩进行团队计酬。


截至2018年11月27日,当事人按以上营销模式,在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发展会员13558人次,销售金额58126300元。


2019年5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3679.035万元、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并对主要骨干人员分别予以处罚。


案例四

白某组织策划传销案


白某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于2017年4月起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150盒“男神密码黄精压片糖果”的形式缴纳42000元(单价280元/盒),成为“男神密码总代理”(以下简称总代理),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总代理,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总代理购买产品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奖金,截至2019年7月23日,白某以上述方式共发展总代理1797人,收取费用10128万元,会员涉及重庆、新疆、甘肃、浙江等省、市、自治区。


2020年3月25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白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1049万元、罚款100万元。


案例五

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利用网上商城组织策划传销案


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2018年12月到2019年8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在腾讯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商城,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充值并购买虫草酵素、元宝枫籽油凝胶糖果、负离子发生液等产品成为会员,获得推荐下线和在商城批发商品赚取差价的资格,并按照会员的消费金额和发展团队业绩。将会员等级设置为消费者、消费商、初级服务商、中级服务商、高级服务商、合伙人6个级别,在消费商级别以上设置直接发展会员每次消费金额4%的提成奖励、在初级服务商级别以上设置2—5%不等的团队计酬奖,以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进行返利,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发展除消费者级别以外会员ID共计181351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会员之间因推荐与被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99层。


2020年6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2288.059087万元,罚款180万元。


案例六

重庆市永川区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直销案


重庆市永川区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成立,系某直销企业的授权服务中心,在店铺内对某直销企业的产品进行推广、讲解、宣传,退换货及“零售”模式销售产品。2018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为了完成销售业绩,提高利润,增加收入,在未取得直销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业务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以外的区域,采取上门推销、在家里摆展示柜、在亲朋好友聚会时展示推销等方式销售某直销企业的产品。2018年1月至今年7月9日,当事人以直销模式销售产品4549件(盒、瓶、支袋),销售额共计100.0252万元。


2018年9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活动做出处罚,没收违法销售收入100.0252万元,罚款15万元。


案例七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唐江国际商城”组织传销案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自2013年开始,开设“唐江国际商城”,利用商城发展会员。会员根据入门时购买产品的金额不同分为VIP会员、钻级经销商、区代理三个级别。成为上述会员后可以通过推荐他人加入获得相应比例的推荐奖、市场奖等报酬,并可以通过他人建立大小市场获取收益。


截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计发展各级会员2250人,收取会员入门费3327.312844万元,向各级会员支付各类奖金 732.5066万元。会员中有200余人在唐江国际商城开设网店销售自己的产品,网店销售额273.913357万元,当事人均按照网店销售的1%提取管理费。


2015年6月,原九龙坡区工商局对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传销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221.8200万元,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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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三大特征:


1、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三种模式: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团队计酬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