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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电子组织传销被罚没331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点击数 3996  更新时间:2020/7/16 18:17:22  文章录入:yalun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因组织策划传销,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1.1584万元、罚款150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由于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对处罚结果予以强制执行,这一申请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天眼查显示,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4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徐万、王加桂分别持有公司99%和1%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服装、销售及技术咨询、财务信息资讯等。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分别为新泰盛世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圆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市凯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宏亭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其中3家公司由王加桂控股,1家由郭洁控股。

天眼查同时显示,去年10月份,因败诉后未履行退还消费者15.86万元购车款的判决结果,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刘海峰也因此收法院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