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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获刑2至20年不等传销涉恶宣判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数 59 更新时间:2020/7/14 12:32:18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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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破的特大暴力传销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贺某、朱某文为首的23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审理。6月22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朱某文和贺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月,渝水公安刑侦大队侦查发现,自2017年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贺某、朱某文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打着销售一种名为“香妃丽人”化妆品的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在新余市区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全面掌握该犯罪集团相关信息后, 2019年1月21日,渝水公安组织警力对该犯罪集团涉案人员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先后捣毁传销窝点5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0人 ,解救被骗传销人员5人。 2019年10月29日,渝水公安将以贺某、朱某文为首的特大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贺某、朱某文为首的特大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40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审理。以贺某、朱某文为首的特大暴力传销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办理涉案人员最多、案件数量最多的涉恶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