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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恶“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被提起公诉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6 更新时间:2020/7/7 17:35:00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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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7日通报,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涉恶传销组织提起公诉。与传统型传销发展亲朋好友为下线不同,该案中的传销组织利用微信、QQ等与被害人建立“恋爱”“求职”关系,并已形成一套固定发展下线的模式,欺骗性极强;并通过非法拘禁、洗脑等方式,将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变成了一个违法犯罪分子。 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武、廖某浩、林某宝、董某先后加入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成为该传销组织“广西团队”的成员。 该传销组织由多个地域性团体组成,层级分工明确,较长时间内在台山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以交朋友、谈恋爱、帮找工作等名义结识不特定的网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其骗至台山,带到团队下属的出租屋,并将被害人的行李、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切断被害人与外界的联系。期间,团队负责人安排成员对被害人进行传销的上课洗脑,使用言语威胁、长期拘禁等“软暴力”的方式使被害人屈服,迫使和诱使被害人交钱购买所谓“产品”(无实际产品交付,每份3000多元)加入该组织,使组织的势力进一步壮大。新加入成员在该团队领导下,又进一步参与上述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2月26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廖某武等1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在案件移送前的关键时期,该院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并多次与警方、法院就该案进行沟通会商。 5月19日,廖某武、廖某浩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林某宝、董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被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于6月30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将择期宣判。 同案的古某美等1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已于5月15日提起公诉(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台山市人民法院已于6月4日依法判决,并全部采纳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