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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手段进行金融传销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02 更新时间:2020/6/16 13:35:21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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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00元注册会员,就可以‘赚流量’,‘流量’可变现。介绍10个会员,还能获得股权,公司上市后至少可分到60万元……”看见这样的广告,心动吗?心动你就入坑了。日前,江北检察院对两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男子进行批捕。 2019年11月,来甬务工的靖某建在江北区注册成立了浙江七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并与靖某喜一起,建立了所谓的“无限流量新业态社交全民电商平台”。该平台号称将成立“七亿入口线上商城”,只要缴纳100元激活会员,就可以在商城内购物、获取“流量”。这个“流量”,类似于平台积分,可以变现在平台上购物,甚至声称可以在平台上买车、买房。 不仅如此,该平台还“许诺”,激活会员后会获得一个共享码,用以发展下线,下线达到10人的,即可拥有一个分红权,三年后公司上市,预期一个分红权能分到60万元;团队发展达100人的,有1000元奖励;团队达400人的,有2万元奖励。发展的下线越多,得到的分红和奖励也越多。 就这样,该公司以此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从成立至2020年4月,短短5个多月的时间,会员疯涨至80多万人,遍布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含香港),会费缴纳近8000万元。 而实际上,靖某建等人是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成立的公司,所谓的“七亿入口线上商城”,截至案发仅有一款固体饮料可供售卖。近8000万元的会员费,也被他们用于公司运营、日常开销和信用卡还款等。 近日,江北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靖某建、靖某喜批准逮捕。 “近年来,非法传销犯罪的手法在不断变换,不再是传统的人身拘禁,而是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金融传销,初时很难发现。”检察官说,此类骗局一般有两大特征,一是交“入门费”,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下线所缴纳或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那些夸大高收益、名头包装浮夸、高额返利、饥饿营销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宣传,要多加谨慎,仔细辨别,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网络传销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