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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享手机”网络传销案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06  更新时间:2020/6/13 11:10:45  文章录入:ya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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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悦享手机”网络传销案,王某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王某彦于2017年8月4日注册成立焦作市某某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以来,王中彦以某某公司名义,采取对群众宣传其公司和某通公司、某融公司联合经营,以分享经济、免费赠送、倒贴模式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签订《悦享手机VIP会员套餐购买确认书》及《悦享手机VIP会员用户分享推广协议》来购买商品,并以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为奖励和返利依据的营销模式,牟取非法利益。

截止侦查终结之日,王中彦以彦昌公司名义发展下线层级达三层以上,参与传销人员328人,涉案金额117余万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王某彦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问题,经查,王中彦歪曲国家创业政策,成立某某公司,夸大盈利前景,隐瞒返利真实来源,以免费送手机等商品为噱头,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购买商品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为依据计酬,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