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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天金融”传销案,宋某奇被判6年,罚金4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品质中国  点击数 196  更新时间:2020/4/23 2:17:11  文章录入:yalun

4月20日,金融智商税发布了“智天金融”特大传销组织骨干人员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的文章后,注意到该法院还公布了一起“智天金融”传销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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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书上显示,湖南省衡阳市某塑料厂的退休职工宋某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案发,宋某奇先后发展了4000余人加入“智天金融”传销组织,并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金融智商税了解到,吴开明伙同邓智天、冯文秀注册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天金融公司)。公司成立以后,以“响应国家打造7亿中产阶级”、公司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在纳斯达克上市”为幌子,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利益的名义,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智天金融公司公司规定,会员缴纳1000元认购10万股或缴纳1万元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并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10%到50%不等的分红收益,并要求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加入,逐渐形成的庞大的传销组织。

宋某奇经沈某介绍缴纳1万元认购智天金融公司的股权后,通过组建群组、朋友圈等方式,经济发展会员。据庭审视频显示,宋某奇短短一个月内就发展下线300余人。

宋某奇为了利益最大化,将自己一个月内发展300余人的事情告诉邓萍。邓萍得知该情况后,为扩大市场,任命宋某奇为上海地区的市场销售总监。经邓萍的同意后,宋某奇伙同其弟弟在上海市崇明区成立“上海报单中心”,由自己担任负责人。

宋某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上海市七宝派出所民警抓获。至案发,宋某奇发展会员4000余人,接受下线报单资金共计4700万余元,涉案金额43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宋某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奇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宋某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违法所得301万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