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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网络传销』利用网站平台,到处拉下线骗人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10 更新时间:2020/3/29 7:37: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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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是指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所以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 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形形色色的网络陷阱越来越多,稍有不慎便会上当受骗。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01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经秦都区侯某介绍注册、参与某公司“行聊广告宝”业务。在尝到一点甜头后,其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对外发展下线会员。引诱参加者购买“广告宝”激活网络账户,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大量人员的钱财。经审查发现,谭某某以“行聊”账号发展下线为8层,直接下线人数497个,下线总人数1681个。谭某某通过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推荐奖),自己投资收益等方式非法获利约11万元。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对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广大群众要提高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具体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警惕,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幻手法伪装,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织层级团队计酬”等色彩,就要严加防范,不要被高额利润蒙蔽了双眼;二是加强保护,对于个人信息及财产要注意防护,不轻易透露和进行投资;三是及时报案,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面对高额收益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