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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银海”伪造牌照忽悠中老年人 涉传销被警方查封 |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数 138 更新时间:2020/1/27 11:01:5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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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岑溪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中金银海”特大网络传销案。该通报称,近期,广西岑溪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抓获林某某、谷某某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中金银海”就是一个包装低端的资金盘,打着给所谓准上市公司做股权配资业务的幌子,专门忽悠中老年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中金银海”全称是中金银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林国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登记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10号院3幢3156号。 “中金银海”对外宣传,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等。凡是合法的自然人持有的合法资金均可参与,按照当时投资的标的,本利共收回一倍时,此轮投资结束。例如投资1万元,每日返回投资者本息318元,63天收回本利20034元结束。 “中金银海”自称该投资项目是给准上市公司做股权配资业务,是一种加杠杆的融资方式,准上市公司把股权做质押融到相应资金。简单说,就是投资者把自己的钱打给准上市公司,该公司需要多少配资资金,就以相应金额的股权做质押。投资者每天就可以收取本息,直至配资结束,“中金银海”才把股权退给企业上市发行。 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中金银海”不仅伪造了北京市银监局颁发的牌照,进行大肆宣传,还让每位投资人必须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并签字认可。投资10万以上的与公司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在10万以下由下属团队集体签订借款合同。 同时,“中金银海”还谎称,“公司对投资人严格管理,凡有消极情绪者退本后强行退出,对配资管理人不规范管理者,取消管理人资格。” 实际上,“中金银海”根本不能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在其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工商部门确定规定,“中金银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很明显,“中金银海”所谓的给准上市公司做股权配资业务,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以后广大群众在参与类似投资行为时,首先一定要查询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相关的活动。 另外,12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海淀区苏家坨派出所,联合执法,对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查处,当执法人员赶到此注册地址时,发现为虚假注册地址,查处失败。 1月19日,岑溪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中金银海”特大网络传销案。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谷某某等以“中金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载体,以给所谓准上市公司做股权配资业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目前,林某某、谷某某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中金银海”不过是庞氏骗局。只是太多的人利令智昏,被欲望蒙住了眼睛,即使将信将疑,诱惑之下,还是心甘情愿当了那只扑火的飞蛾。做过“中金银海”或已经成为“中金银海”的投资者赶紧向公安机关投案及反映!以后接触这种平台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