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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传销下线竟超百人!头目终获刑五年半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福建电视台 点击数 275 更新时间:2019/9/26 7:29:0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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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传销组织叫"1040阳光工程", 这个传销组织声称, 你只要投资69800元, 就可以在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 天下真有如此掉馅饼的好事吗? 显然不会。 但是却有一名女子信了,还发展了超过100人的下线,最终她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去年年底,罗源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在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决。 发展了超过100名的下线 法庭上的女子就是被告人杨某,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杨某所参与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从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份,先后在安徽省滨湖新区,罗源县滨海新城从事传销活动。 “1040阳光工程”,实际是打着所谓国家支持“纯资本运作”的幌子、有着严密组织体系的非法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宣称,只要入股69800元,经过两、三年的资金运作后,便可赚到1040万元巨款。 根据查明的情况,被告人杨某于2012年在安徽省滨湖新区加入该传销组织,伙同曹某青,曹某,高某等人层层发展下线,其中,曹某青系杨某的小叔子,曹某系杨某的公公,高某系杨某的表弟,这三人目前均已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其系“老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杨某在组织中为“老总”级别成员,其名下多张银行卡为传销资金转移,直接申购返利、发展下线抽成等提供了便利,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辩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确实有上述资金往来,但是这是在帮她的公公曹某转账,自己没有参与该传销组织,也并非所谓的“老总”。 辩称自己并非“老总” 相关转账系应公公要求 针对被告人杨某的辩解,公诉机关出示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其中就包括杨某的公公曹某,小叔子曹某青的证言,均证实,杨某实际上就是曹某、曹某青等人的直接上线。主审法官也当庭向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的释明。 一审获刑五年半 并处罚金55000元 福州罗源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一审以犯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END- 来源: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