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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关抓“1040阳光工程”传销头目3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反传销中心网  点击数 137  更新时间:2019/8/4 8:22:16  文章录入:admin

  2016年8月3日9时,刘某等人到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于2013年5月30日起,被人以每人投资69800元至厦门“1040阳光工程”国家项目参与分红提成的方式参与传销活动,至目前为止始兴已发展了两百多人参加,募集资金几百万元,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日前,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马上将案件情况上报县局领导,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刻从治安、派出所抽调民警联合经侦大队民警成立专班。专班民警一方面通过查找大量的当事人制作笔录,理清传销组织的经营模式、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地点及组织人员架构;一方面通过银行查询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明细,查清资金去向;同时前往厦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收集相关的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先后加入厦门“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后,在没有实体项目的情况下,为牟取个人利益,采取“上线”发展“下线”、发展下线投资人员加入按等级提成的拉人头方式,于2012年底至2015年底积极发展刘某全、吴某、秦某林、应某、李某福、谭某等下线人员交纳陆万玖仟捌佰元(69800元)加入到厦门“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达120多人,层级达十级以上,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2016年9月14日、27日,在市局技侦和县局网警大队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先后落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2016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本案中尚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的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