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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慢燃项目卷入传销案,上万代理退款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142  更新时间:2019/3/26 11:48:00  文章录入:admin

3月21日晚,“蒙牛慢燃纤维奶昔”前微商独家经销商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炮轰”前合作伙伴孙帆,由此牵出蒙牛慢燃微商项目卷入的京山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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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千通官方微博截图

优选千通CEO姚宏韬3月23日向新京报记者复盘了事件经过,称公司已就4300万元的传销处罚对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发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传销承担责任,我认为参与者都应该承担责任,包括蒙牛。”

而据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目前优选千通还欠经销商(代理)1个多亿的货款,上万名代理陷入既无法退回货款,也无法拿到产品的尴尬境地。新京报记者还发现,慢燃的乱价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至今还有多个商家在电商平台低价售卖慢燃产品。

蒙牛慢燃的新微商总代轻享慢燃(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对无法退款的代理实行1:1换货“补偿”,并完善招商层级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慢燃原微商总代涉传销被罚

3 月21 日晚,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在微信公号上发表《关于慢燃项目授权到期的公告》,称公司在2017 年12 月18 日与蒙牛全资子公司上海鲜语牧场乳业销售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取得慢燃纤维奶昔的微商渠道独家经销商资格,授权期到2019年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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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优选千通公告截图

该通告还将矛头指向公司前南京运营中心负责人、据称是现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的孙帆,称“由于孙帆负责慢燃项目期间的决策及管理失误,导致优选千通自2018年6月开始接受工商部门调查,并造成一系列运营和售后问题”。

优选千通说的“接受工商调查”,正是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对其查处的网络传销案。3月22日,京山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局接到举报对优选千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销“蒙牛慢燃奶昔牛奶”时涉及传销,仅会员奖金制度就有5个代理级别,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对传销行为的认定。优选千通因此被处以4300万元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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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针对蒙牛慢燃项目的留言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在查处“蒙牛慢燃奶昔牛奶”网络传销一案中,为防止优选千通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已于2018年8月向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优选千通银行账户1亿元资金,期限为1年。

对于此案,优选千通曾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判定,目前优选千通已就该案对京山县工商局发起行政诉讼,将于4月开庭。

3月23日,优选千通CEO姚宏韬称,之所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对传销认定有异议,二是认为责任不在优选千通。

炮轰“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

“我们指向孙帆团队,是因为有一系列问题压到今天爆发,我也曾提示他决策不对。”姚宏韬对新京报记者说。

去年8月,姚宏韬的公开身份还是慢燃经销合作方团队运营总指挥,而孙帆的身份是团队副总指挥。据姚宏韬透露,公司与蒙牛签署协议后,孙帆经人介绍成为优选千通的合作伙伴,担任慢燃项目的实际操盘手,先后发展了江苏苏浙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景瑞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云领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道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微视角传媒有限公司5大经销商。

2018年4月,姚宏韬发现“这些微商的路子太野,比如宣传产品时吹牛,晒假数据等”,决定组建管理公司,同时希望蒙牛方面能够配合进行管理。但当时有声音传出,优选千通此举意在架空孙帆,双方矛盾爆发。

同年5月,京山慢燃传销事发,优选千通开始接受工商部门调查。“从一开始这个项目就比较混乱,‘京山’也是急功近利的结果。”姚宏韬称,6月她曾接到一名男子的匿名电话,对方提醒她京山传销事件是“内外勾结导致的”。

而在此次微信公众号的通告里,优选千通称,调查发现自2018年9月起,孙帆与5家经销商启盘运营蒙牛凝纯·水解胶原蛋白品璨果冻,“存在擅自转化慢燃代理数据、违规运营、煽动代理退货、私收保证金等严重损害我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2月21日,孙帆还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出任总经理职务”。

“我一直在帮他们擦屁股,结果所有黑锅给优选千通背,所有好事都是他们的”,姚宏韬说。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孙帆的公开身份确实几经变化,先是从慢燃团队副总指挥变为蒙牛社交零售营销战略顾问。至2019年2月,他在一些公开报道中已成为“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3月23日,孙帆在电话里对新京报记者称,其目前在蒙牛集团的身份是社交零售营销战略顾问,且有蒙牛颁发的聘书,“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的职务则尚未正式任命。对于姚宏韬所说的其他问题,孙帆表示不予回应。

生产11个月售出4000万瓶

“如果败诉,我会一直把官司打下去;如果对传销承担责任,我认为参与者都应该承担责任,包括蒙牛。”姚宏韬说。

公开信息显示,蒙牛慢燃2018年1月22日举行上市发布会,之后在蒙牛衡水工厂投产。在蒙牛官网,慢燃被描述为一款能“在轻松获得饱腹感之余,享受轻盈生活”的纤维奶昔牛奶产品。

据一位慢燃前代理去年8月披露的招商政策,当时慢燃代理层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体验官、创客、城市经理人、城市合伙人、高级合伙人5个级别。其中,创客、体验官被归为“零售”;高级合伙人可以招募城市经理人、间招城市合伙人,直招城市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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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蒙牛慢燃前代理商发布的招商政策

而成为不同层级的代理“门槛”,就是一次性的拿货量。其中,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城市经理人拿货价分别为108元/提(250ml×10瓶)、128元/提、148元/提,要求一次性拿货数量分别为1800提、120提、24提。创客和体验官的拿货价分别为180元/提、198元/提,其中创客需一次至少购买2提,体验官一次至少购买1提。

除零售和城市经理人外,其他层级的合伙人每售出一提商品可以拿到相应的差价,每招募一个层级的代理可以拿到对应的提成。以高级合伙人为例,每招募一个城市经理人,可享有40元/提的差价,获利960元;每招募一个城市合伙人,可享有20元/提的差价,获利2400元。“一般高级合伙人月收入轻松过万。城市合伙人不仅可以招纳低级别代理,同时招纳同级别代理还有奖励。”

较高的利润空间为多层级代理提供了可能,蒙牛“大品牌”成为许多代理深信慢燃的理由,消费融合创业的微商模式令市场快速裂变,甚至一度超过产能供应。优选千通官网显示,其在运营慢燃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回款已将近2亿元。

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慢燃于2018年1月底投产,相当于去年只生产了11个月,售出了4000多万瓶,“慢燃可以说是蒙牛成长最快的一个单品。”

上万名代理超1亿资金难退款

伴随市场的快速发展,慢燃发货慢、退款难、乱价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且有些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大家都是冲着蒙牛,那时候卖疯了。”山东地区慢燃高级合伙人方远(化名)去年3月成为慢燃城市经理,现已是高级合伙人。据她回忆,2018年5-7月,慢燃由于产能不足导致断货,很多人打款后过了一个月才收到货,其间她不仅损失了客户,还流失了几个下级代理。

与此同时,原本在微商渠道零售价定为198元/提的慢燃产品,在电商平台只需5折就能买到。对于乱价现象,优选千通曾于2018年12月向慢燃合作经销商下发公告,称所有第三方平台销售的慢燃产品均未拿到官方授权。2019年1月,优选千通连发4份处罚通知,对乱价的2名城市经理和2名城市合伙人给予取消代理资格并扣罚库存。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仍有多个商家在低价售卖慢燃产品。

随着优选千通卷入京山传销案、1亿元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许多慢燃代理已陷入既无法退回货款,也无法拿到产品的尴尬境地。3月21日,一位网友留言称,“成千上万代理退款难,大家都是冲着蒙牛的品牌去投资。目前我们维权群资金已达到上千万元。”

针对退款难的问题,姚宏韬称,优选千通已退还代理5000多万元,但目前公司账户被冻结,“我没钱可退了,还欠多少不好说”。

而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目前优选千通还欠经销商(代理)100多万提的货款,涉及1个多亿的资金,牵扯上万名代理。

新总代接手缩减代理层级

3月21日,慢燃新官方微信发布《关于“蒙牛·慢燃”产品更换经销商的公函》,称上海鲜语牧场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优选千通合同终止后不再续约,优选千通无权继续针对慢燃产品对外招商。上海鲜语已与轻享慢燃(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指定轻享公司为慢燃产品唯一合法经销商。同时,上海鲜语“将积极协助优选千通与轻享公司妥善进行市场交接工作”。

3月21日,蒙牛慢燃新微信公号发布的公告

对于优选千通遗留的退款问题,轻享公司3月23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前没拿到货的代理商可选择1:1来轻享公司兑换“慢燃PLUS”新品,且不需补缴差价,“目前80%的老代理都愿意来新公司接着做。”而对于想退款的代理,轻享公司表示,“这个钱大部分在优选千通,蒙牛没拿到钱,我们新公司也没有义务垫付”,1:1兑换产品已经让还未正式招商的轻享公司蒙受了损失。

同时,慢燃招商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据介绍,招商层级由过去的3个层级变为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2个层级,取消了城市经理这一级别;消费层级则由过去的创客、体验官,变为办理季卡、月卡。

轻享公司称,“新制定的模式已经给几家律师和蒙牛法务看过,也向工商部门请教了,会合法合规运营。”今后公司会用合同约束各级代理,慢燃新品也增加了追溯码以解决乱价现象。

针对优选千通京山传销案、蒙牛对微商团队如何进行管理等问题,截至发稿,蒙牛方面尚未进行回复。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如果品牌方不知晓经销商的传销行为,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在经销商的传销行为已被工商部门查处后,品牌方依旧提供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传销的共同行为。“目前该案在行政诉讼阶段,品牌方应该依法限制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同时也要对经销商的疑似传销行为进行核查。”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企业官网截图、微信公众号截图、微博截图 编辑 郭铁 李严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