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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活动案
作者:梁冰  文章来源:融安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325  更新时间:2018/5/19 11:03:24  文章录入:admin

5月14日下午,融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龙某通过互联网加入“善心汇”组织,该组织以“扶贫互助、均富共生”作宣传口号,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的方式非法牟利。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为:在网络上注册,购买激活码激活账户登记成为“善心汇”组织会员后,可按照“贫困区”、“小康区”、“富人区”等五个不同层级的会员标准进行现金投资,后可获得投资金额40%-10%等不等的静态收益,还可以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的方式获得公司奖励,按照一层下线、三层下线、五层下线三个等级对上线会员给予投资额4-6%不等的奖励。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发展其亲戚朋友等多人后,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九层,其下级网络有八层,发展下线会员人数831人,其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20644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积极参加、宣传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传销组织活动,发展下线人员831人,且层级有9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传销活动还会衍生出绑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恶性犯罪,所以打击传销刻不容缓。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加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因此,当我们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悲剧发生。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