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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审理特大跨省传销案 金额达2亿余元
作者:马顺  文章来源:衡水台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6/9/29 17:03:19  文章录入:admin

 

      9月21日至22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近年来涉案数额最高、被告人数量最多、影响范围最广的一起跨省传销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始,被告人吴某某创办“中国为民教育网”,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该网站的教育视频服务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银卡”、“金卡”、“白金”、“钻石”的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下线以及下线人员再次发展下线而获得利润和奖励。为提高会员积极性,该组织设置多种“奖励”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虚构盈利前景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截至案发,已发展会员18万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出庭的14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河南、湖北、广西、北京、山西、陕西等地,年龄多在40左右,所涉层级远超三级以上。


     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收案后非常重视。主审法官在仔细阅读、研究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整个庭审历时20小时,过程紧张有序、流畅高效,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完成了示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为保障庭审安全,法警队周密部署执庭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调警30余人,共同参与了押解、执庭、安保等工作,充分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升级换代,迷惑性、隐蔽性更强。部分新型传销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手机身份证,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也有的传销组织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对内反复强调其经营的合法性,致很多人无意识地加入,等发现陷入传销时,已投入颇多,甚至有的成员直至被捕仍坚信自己是合法经营,并非传销。此外“网络传销”亦发展迅速,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以“电子商务”、“免费获利”、“爱心互助”等形式跨地域传播。尤其是“微信传销”,利用熟人和朋友圈进行传销,欺骗性、隐蔽性更强,蔓延迅速,影响广泛。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这三大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